【大紀元2010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安迪瑞典報導)根據瑞典電視台(SVT)的一篇報導,瑞典中部城市卡爾斯塔德(Karlstad)的一對夫婦,因為對自己的三個孩子自3歲起就經常體罰,而被韋姆蘭(Värmland)地方法院判處9個月的監禁。
這對夫婦自述,「打孩子屁股、使用梳子、木板或手來懲罰他們的三個的孩子」,是他們教育孩子的一種方法。
孩子的父親解釋說,如果孩子做錯了事,比如:孩子沒有經父母同意而擅自在街上騎車,他們會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將對孩子進行體罰。
法院認為,儘管這對父母具備對孩子的愛心和關懷,但這種體罰方式違反了瑞典的法律。法院判處這對父母每人9個月的監禁,並需向每個孩子支付25000瑞典克朗(折合2700歐元)的罰金。
瑞典的法律在1966年撤消了父母對孩子進行體罰的權利,該法律在1979年7月正式生效。因此,瑞典的小孩不受大人體罰,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