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去執編譯報導)新加坡是個了不起的城市國家,它以紀律嚴明、社會井然有序而聞名。但是另一面,它也以拷打、坐牢威脅人民,並壓抑言論自由。新加坡政府希望大家相信,政府這樣做是為了維持社會自由與經濟繁榮。其實多數的新加坡人不全然瞭解,用這種方法壓抑人民言論的權利是有道德瑕疵的。
近日《淡馬錫評論》(The Temasek Review)刊出一篇讀者投書,認為黃才華與程呂金這兩位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外舉橫幅講清受迫害的真相而遭新加坡政府羈押,是在民主法治社會不會發生的怪現象,這讓人感到新加坡的司法界受到外力尤其是中共的影響。
這一投書引起了許多其他讀者的回應,其中部份認為作者少見多怪,新國法院長期以來就不是獨立的司法系統;另有部份讀者表示,法輪功在新加坡並未被禁,應該有言論自由。
怪現象之一:這般轟動的案子竟在狹小的法庭裡審理
投書者表示,2006年7月20日新加坡警察控訴兩名在中共大使館抗議的法輪功學員,但是她們倆行使的是信仰自由的權利,行為合法。她們抗議的橫幅以中文寫著:「7月20日為中國大陸法輪功遭受迫害而絕食抗議」。據說這些文字涉及侮辱中國共產黨,因此她們遭到逮捕。
投書者透露,8月28日法院審理這個案子,審理的法庭遠在分院的角落,只能容納6至8人。大約有100個法輪功學員遠從香港、澳門、日本、英國、台灣與美國來瞭解本案,但由於容納不下,她們只能站在庭外,等候庭內審理的消息。主審的法官拒絕將案子移往空間較大的法庭。
怪現象之二:見證人被迫出境
當控訴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成立時, 法院已經有三名被告,其中一位是73歲的婦人陳佩瑜(Chen Peiyu, 音譯)。她因散發傳單曾在2005年7月被羈押,但在審理的前幾天,法院無端將其列為「證人」,移民局官員將其逮捕,並驅逐出新加坡。
陳女士在印尼被拒入境,必須再返回新加坡,移民局官員受到上級指示同意展延,但不久她又被迫前往馬來西亞。
陳女士為了到庭聽審,她又回新加坡,但到達時移民局官員企圖扣押她的護照。陳女士與她們經過一番協調,終於入境新加坡。不過她只獲准停留三天,離境時法院根本還未開庭。
怪現象之三:法官不承認聯合國的報告
本案被告律師與原告律師經過一番溝通與協調後,原告律師同意,如果被告提出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證據,願意撤銷本案。可是當被告律師提交聯合國關於1999年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報告後,主審法官表示,除非該報告的作者親自出庭作證,否則不能視為證據。
投書者表示,何以一位公正的法官其知識與常識竟是如此貧乏?難道新加坡與中共一樣,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在網路上封鎖全世界來往的資訊?
怪現象之四:所有被告律師所提的合理要求均被否絕
被告要求將審理案移至較大空間的法庭,遭法官否絕;被告要求提出聯合國關於法輪功受迫害的報告,也遭法官否絕。此二要求均屬合理,法院否決的理由至今不明。
資深的被告律師表示本案真是不可想像,他從未碰過法院對被告這般不公平的對待。他在準備案情與審理之時,也感覺受到法院的壓力,彷彿自己也受到政府的迫害。他感覺自己這樣努力為被告申辯,恐怕將來執照會被吊銷。他甚至考慮要為此向聯合國申訴。試想一位熟習法律與法院的律師尚有這種壓力,一般百姓乃至本案的被告,其所受壓力也就更難想像了。
結論: 新加坡真民主嗎?
投書者認為,上述的這些經驗讓人為新加坡人民的未來感到憂慮。基於新加坡政府過去的經濟成就,投書者表示一向對新加坡印象良好,但歷經本迷離審案後,不得不對新加坡的未來擔憂。他質疑:「一個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新加坡政府,卻不建立在尊重人權的基礎上,其人民真能享受自由與民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