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編譯報導)澳洲過會週五通過澳洲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簽訂的引渡條約。條約允許澳洲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政府互相引渡任何在對方國家裏被起訴的人。
據澳新社消息,條約規定,可引渡的罪行是那些在這兩個國家按照法律應該被懲處並且最高刑罰至少為一年監禁的罪行。
自由黨議員克羅潔(Helen Kroger)週五原準備在參議院提出不允許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引渡條約2010通過的動議,但後來決定同意它通過。她在國會上說:「在與其它國家簽署引渡條約時,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是確保當地的刑事司法程序是建立在強有力的人權保護基礎上的,而當考慮與一個與澳洲國內法律非常不同的司法系統簽署引渡條約時,我們更應該確保適當的保障措施和保護措施到位。」但當她與聯邦政府討論過這些問題後,她表示自己關於這項條約的顧慮都已得到滿意解決。
反而是綠黨議員拉德拉姆(Scott Ludlam)以自己的名義提出了反對此引渡條約的動議,他說:「澳大利亞不應該與沒有簽署重要的國際公約,如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由於與我們簽署引渡條約的其它35個國家都是簽署了反對酷刑公約和保護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而與不是國際公約締約國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簽署引渡條約卻是一個很危險、又令人羞愧的先例,我們在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簽署引渡條約這個問題上過線了……」但他提出的動議卻被以33票對4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