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是立「襲警罪」還是該立「襲民罪」?

玉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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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6日訊】近日,網絡披露了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在10月份的一次內部講話。在講話中,王立軍對在幾日前發生的「武隆余海波等人妨害公務案」中擔任紀檢督察角色的自己人大為不滿,稱其「對民警缺乏感情」,要求對紀檢督察們「予以嚴肅問責,並通報全局」。厲稱,無論是誰「一旦與警方對抗,造成警察被傷害,全國的警察都將誅之」!對「武隆余海波案」的涉案人員,則要「依法全部緝捕,至少勞動教養三年。」

據悉,王立軍的這番咄咄逼人的講話是源於近一段時間以來重慶地區襲警問題嚴重。有報導,今年重慶頭9個月裡共發生137件襲警案。不過在這些襲警案中,並沒有刑警受到重傷。另據大陸官媒報導,全國平均每天有九名警察遭遇暴力襲擊受傷。有人粗略統計過,已曝光出的被警察襲擊的人數和實際警察被襲擊的人數之比為1000:1。

有消息稱,目前重慶當局正要另立「襲警罪」地方法規,擬以「准司法解釋權」在薄熙來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實施。為謀求司法界支持,重慶警方還牽頭組織了市司法系統領導、專家、學者的「反襲警工作研討會」。會上除官員們捧場外,還有一些違背良心的專家和律師也說了些迎合公安的話。

所謂「襲警罪」,當然矛頭是針對民眾,給予警察的特權,懲民助官。一旦這樣的罪名成立,必將成為惡法。

不過奇怪的是,本應由人大行使的立法權,重慶警方卻要越殂代庖,不知是何道理。作為國家警察,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公安的任務是執法。執法和立法是兩個概念,這是國家公務員都知道的基本常識。難道重慶真的已經是無法無天之地?這倒是真讓人懷疑重慶唱紅打黑搞得昏了頭!

另一方面,警察遇襲,該去深刻檢討自己的執法行為是否得當,該研討如何有效提高自己的執法水平以合理防範減少傷害,該思考襲警「案背後」的深層原因。但是重慶警方卻不進行如此反省,反而捨本逐末,這豈不是火上澆油,埋雷自踩?

此外,西方有些國家雖然設有襲警罪,但那是因為這些國家已廢除死刑,而槍殺警察會被判處極刑,需要特殊立法。而中國刑法有多條死刑罪,對襲警罪完全涵蓋,已經足夠用了,自然也不必立甚麼「襲警罪」。

筆者倒認為,最應該立的是「襲民罪」。看看現在中國各地,還有哪裏的警察不打人?尤其對政治犯、異議人士、訪民,拳腳相加已算「文明執法」了,連女警察都採用電棍執法。對世界關注的高智晟律師,警察也從沒手軟過,施以種種難於啟齒的酷刑。北京李春富幾位律師去重慶替一個法輪功家屬提供法律服務,不但遭暴打還被遊街示眾。頻頻發生的突襲拆遷案中,強逼拆遷的警察袖手旁觀看著房主自焚抗爭的慘烈視頻,越來越多地在各地上演。這算不算警察犯有「襲民罪」?

不知從何日起,在中國警察公開打人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了。被警察執法後血流滿面、鼻青臉腫的一張張照片常在網絡上見到。「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這兩條細則是中國警察法第22條被明文禁止的行為。真不知道中國的哪條法律法規賦予了警察打人的特權?

而這些年來,老百姓被警察嚴重侵權的案件有幾件得以申冤?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對普通民眾只是擺設。按照中國的法律,民可以告官,但是狀告無門,更別說拿到合理的國家賠償了。自稱依法治國的國家裏,正當的法律途徑行不通。公檢法司各家串通一氣不說,還有凌駕於他們頭上的黨權,比如610辦公室。民眾的基本人權沒有保障,受了欺負,沒有渠道說話講理、打官司討公道。「襲警案」中,不乏沒法“官了”而被逼“私了”的。天大的不公,不問青紅皂白,只要你喊冤,就被警察截訪、毆打、遣送、抄家、罰款、勞改、判刑。

這難道不是中國的真實民情嗎?這裡是民眾的合法權益被警察普遍侵害,還是警察的執法權益沒保障?按警察法規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是前提,如果「違法執勤」、「野蠻執法」、「暴力執法」在先,遇到正當防衛,維權抗暴,是否都算作襲警罪?

由此不難判斷,是「民襲警」嚴重還是「警襲民」嚴重。如果需要單獨定罪立法的話,到底該立哪一個,不是已然明瞭嗎?在「警襲民」如此嚴重的情況下,「民襲警」恰恰反映了民心、民意和民情。「民襲警」的襲擊矛頭指向十分清楚,是制度,而非警察個人。

要想減少「襲警案」,唯一之法當然是從制度上根本著手,而不是設立甚麼「襲警罪」。如果按「襲警罪」加大懲治民眾,只會引起更大的反彈,招致來更多更大的「襲警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王立軍和中共當局不會不知道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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