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強烈抗議維權律師會見及代理權利受嚴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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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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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5日訊】過去一星期,毒奶粉受害者家長代表趙連海被判「尋釁滋事罪」一案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自上星期初,兩位代理律師李方平和彭劍到大興看守所依法與趙連海會面被拒,二人後被限制人身自由,欲於上訴期屆滿前取得趙連海簽名核實上訴文件被阻延。由看守所說趙連海不想與律師會見,至本週一(11月22日),即上訴期滿的最後一天,看守所出示一張具有趙連海簽名及指模的字條,指要解除對兩位辯護律師的委託;兩位律師無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允許他們作為代理律師為其當事人會面及依法上訴的權利。我們重申當局的做法完全是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相關規定,是嚴重侵犯兩名律師的執業權利。及至昨天,兩位律師的委託被解除後,新華社發新聞稿指趙連海認罪服判,已申請保外就醫並獲法院受理後,司法局又再次傳召李方平律師。這是李方平律師在過去八天以來,被司法局、公安、律師協會第四次約見。當局明顯違反法律,公然以人治干預法治,我們對此感到十分遺憾。

另外,我們得悉北京著名維權律師莫少平律師與成都維權律師馬小鵬,昨日(11月23日)中午時份抵達四川遂寧市看守所,欲與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的維權人士劉賢斌會面時,被看守所以正在交班為由拒絕他們登記。莫少平律師下午再次前往看守所會見劉賢斌時亦遭拒絕。看守所人員曾致電上級請示,他們指得不到准許律師會見劉賢斌的指示,並以案件特殊為由拒絕律師申請會見。由於劉賢斌已於11月11日被當局正式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對於遂寧市當局違法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感到強烈不滿。

鑑於近日中國政府及司法部門在不同案件中均嚴重侵犯憲法所賦予公民有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剝奪律師與其當事人的會面權,直接干預律師執業。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要求中國政府依法允許劉賢斌與律師會面,並敦請最高法院立即依法提審趙連海案,對北京大興法院的錯誤判決提級再審。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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