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丁誠綜合報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郊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麗新、李秀榮非法庭審。二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在場的每個人都感到震撼,法官及公訴人都理屈詞窮。旁聽者聽了律師的辯護後如夢方醒:修煉法輪功真、善、忍不犯法,中共就是邪。
法庭內外布控 搜身嚴密檢查
據《明慧網》報導,非法庭審當天上午九點左右,在郊區法院周圍來了許多警察,「六一零」、國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著便衣。有的帶著相機,在給郊區法院周圍站立的人拍照。有的坐在車裡聊天,有的站在法院外面四處觀望,佳市郊區公安分局的國保大隊隊長張偉明等人都在其中。還來了一些不明車輛,停在法院邊的馬路,車裡面的人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
八點五十分,一輛警車呼嘯而至,幾名警察匆匆地把王麗新、李秀榮帶進法院。法院聲稱本案是「公開審理」,卻只給兩個當事人每人二個家属旁聽證。當王麗新、李秀榮家屬要求旁聽時,郊區法院以座位不足為藉口,禁止王麗新、李秀榮的其他親屬及朋友入內旁聽。以致當天有很多聞訊趕來參加開庭的人都沒有進入庭內,只能在法院門外等候。
在被允許進入的四個親友入門時,郊區法院用探測儀挨個仔細的檢查,很多隨身物品如手機、手錶、錢包、鑰匙等不許帶入法庭,甚至在衣兜裡的手紙都被搜出。進入法庭後,家屬們被嚴格限制並不許離開座位,也不許去廁所。但對待公檢法、「六一零」的人卻大相逕庭,這些人可以隨意走動、出入法庭甚至接打手機等,沒有任何約束可言。
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無罪
此次非法庭審是由郊區法院行政庭庭長李彩虹任審判長,審判員為郊區法院的汝興德和韓旭,並由以上三人組成合議庭,公訴人是郊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劉晉國,在郊區法院二樓的第二審判庭進行。
開庭後,公訴人劉晉國對王麗新、李秀榮進行了非法指控。在法輪功學員的答辯和申訴過程中,王麗新、李秀榮堂堂正正、平靜從容地分別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以來的身心變化,以及在高壓下為甚麼不放棄修煉,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
王麗新在申訴的過程中多次被審判長李彩虹打斷,多次被告之:不要說那些話了,(我們都)聽明白啦,要正面回答問題等等。但王麗新不為所動,繼續堅持講述自己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輪大法真相。王麗新還指出在非法指控中有多處與事實不符,其中一處稱王麗新在一九九一年修煉,王麗新說一九九一年時大法還沒弘傳,我不可能在那時修煉,這明顯是在捏造罪名過程中編造出來的,令法庭現場一片嘩然。
律師無罪辯護震撼法庭 家人如夢方醒
面對法庭內的法官、檢察官、當事人的家屬、及旁聽席上的各界人士,律師當庭無罪辯護:「信仰自由,法輪功無罪」。律師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和政教分離原則。闡述了公安部文件宣佈為邪教的十四種宗教中沒有法輪功,中國公開頒布的關於法輪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所有的所謂「證據」都不能作為證據,甚至能用來作為證據都是漏洞百出、十分可笑的。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所認定的那些行為是犯罪事實,這實在是荒唐的,換言之,王麗新、李秀榮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
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從法律的角度闡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犯罪的四個要件。最後,律師以同是法律人的角度,希望法庭在座的每個人都能夠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與幸福,從個案做起,即從法律原則,而不是個別領導人講話或者當局媒體的論調出發去對待每一個當事人。
律師義正辭嚴、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在場的每個人都感到震撼,使法官及公訴人理屈詞窮。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自始至終沒有一句反駁的話,當審判長李彩虹問公訴人還有甚麼要補充的,公訴人消沉地回答:沒有甚麼再補充的。
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家人聽了正義律師的辯護之後如夢方醒:修煉法輪功不犯法,法輪功是受誣陷的,親人沒有犯罪。中共就是邪,以權代法、邪黨至上。家人們都感到很氣憤,同時內心也充滿了正義感,更加堅信家人並沒有過錯。
上午十一點左右庭審結束時未宣判,審判長李彩虹宣佈由合議庭進行合議,交由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再定。
據悉,郊區法院坐落在佳市西林路上,當天來來往往的人較多,當看到法院周圍聚集了很多的車和人,有些過路的行人感到很稀奇,都在詢問發生了甚麼事。當過路的老百姓聽說這是在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並且有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很多人認真的聽完後退出了中共,有人激動地說,看今天的樣子,法輪功真是要平反了,馬上快正過來了。
王麗新、李秀榮遭非法抓捕經過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王麗新、李秀榮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誣告,被長青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七月二十一日長青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王麗新家中,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事後王麗新的家人去派出所索要扣押清單並要求查看搜查證等相關證件時,被長青派出所的所長趙明、警察金澤華等人蠻橫拒絕。
王麗新、李秀榮被非法抓捕後,她們的家人幾乎每天都去長青派出所要人,所長趙明、教導員周德棟和警察金澤華等人還多次威脅、恐嚇、甚至驅趕家屬。王麗新、李秀榮的家人又先後去過郊區公安分局、長青鄉政府、婦聯、郊區檢察院、市檢察院以及參與抄家的火電公司家屬樓居委會等部門,這些部門人員都互相推諉。這期間親屬們曾幾次接過匿名電話讓親屬各自準備四萬元錢就能把人辦出來,被親屬拒絕。
二零一零年八月末,家人接到郊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劉晉國的電話,稱王麗新、李秀榮已被非法批捕,但不給任何手續,家人多次去檢察院索要未果。
王麗新、李秀榮被非法抓捕後一直在看守所羈押至今。在看守所期間,王麗新在有關領導檢查時當眾抗議自己被非法關押,要求無罪釋放。當時,負責看管王麗新的一名女警察立即跳過去狠狠地打了王麗新幾個耳光。看守所還在中共有關部門的授意下給律師辯護設置障礙:開庭前的十月十六日,律師前往看守所準備會見當事人王麗新,看守所卻藉口會見必須有看守所所長簽字,故意阻撓律師會見。律師據理力爭,但看守所堅持不許會見。律師說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無理要求,在其他地區都沒有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