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凡新西蘭奧克蘭編譯報導)新西蘭最近一項政府法案表明,當警方調查重大舞弊或者團夥犯罪時,被調查者將不再有權保持沉默,拒絕提供資訊者最高可能招致一年監禁。
該《調查與監察條例草案》於11月4日提交國會,其內容涉及到對高達70多個政府機構的權利做出重大改變。
最初的法案是,警方調查任何會被判刑的犯罪,被調查者都可以被免除沉默權。但最終結果為對於非經濟類犯罪,可依法判處7年或7年以上的,或者違反了武器法,政府機構調查時才能行使這項權利;對於非經濟類犯罪,門檻是至少5年以上監禁;對於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則沒有門檻限制。該法案還給予了警方、海關和內政部入室監聽和偷拍嫌犯的權利。
不過議會的司法和選舉委員會仍保留了沉默的權利,
該法案可迫使人們向警方交出所需檔,這項改變被人們批評為“威脅了媒體保護資訊源的能力”。
重大舞弊調查局在最近已經使用了這項權力,在《國家商業評論》上找回南坎特伯雷金融公司破產的相關檔。
工黨議員David Parker表示,他正設法獲得支持,在法案中添加條款以免除媒體必須洩露資訊來源。他說:“把資訊來源的保密性置於危險境地,這意味著將來所能夠獲得的資訊會越來越少,這對大眾是不利的”,“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規定保護新聞自由與資訊來源的保密性”。
綠黨議員Keith Locke則批評這項法案是對公民自由的一種威脅。他說:“這項調查令不僅適用於嫌疑人,嫌疑人的配偶、朋友和同事也可能被要求回答問題或者面臨一年監禁。”他表示,警方不應該允許在私人房間竊聽或偷拍,“這是一種對私人空間不可接受的的侵擾,個人自己家中的隱私不應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