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長礦難停職4月「閃電」復出 民眾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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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因河南「6•21」 特大礦難死亡49人事故被停職的平頂山市長李恩東現已 「閃電」復出,原級調任河南省水利廳副廳長。消息被新華網及新浪等各大門戶網站轉載,公眾對中共黨官可享受特權表示不滿。專家則認為問責官員復出機制存在漏洞。

南方週末報道,據河南省人民政府網站11月初消息,今年7月因「6•21」礦難事故受到降級處分並被停職的平頂山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李恩東已出任河南省水利廳副廳長,級別與平頂山市長相同,為正廳級。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河南省平頂山市連續發生兩起特大礦難,累計死亡人數達到125人。2010年6月21日,平頂山市衛東區興東二礦又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死亡49人。2009年9月8日,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

中共國務院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中認定,這兩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時任平頂山市長李恩東對兩起事故都負有領導責任,李恩東等人因此被給予降級和停職處分。

高調問責 「閃電」復出

如今僅僅4個月後,李恩東就「閃電」復出,並且行政職位已經恢復原來的正廳級。消息被新華網、人民網以及新浪、網易各大門戶網站轉載,引起公眾對中共問責的力度和效果產生質疑。

事實上,李恩東絕對不是第一個高調問責後「閃電」復出的官員,同類事件近年頻頻見諸報端。當公眾還在為問責叫好鼓掌時,慢則一年半載,快則一周甚至數天,他們已經一個比一個快的在異地東山再起,這種「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不斷刺激著公眾的神經。

一年:《新華日報》報道,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辭職的國家質檢總局原局長李長江在2009年復出,擔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

兩個月:《信息時報》報道,2009年10月,廣州海事法院院長羅國華因出國「豪華游」被免職,但僅兩個月後,2009年12月30日,他又被任命為廣東省政協副秘書長。

一周:《現代快報》報道,10月13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山西黑磚窯事件,到甕安事件、三鹿事件、阜陽假奶粉事件……通報了5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其中包括四川省簡陽市政府違法批地案。然而,僅僅一周後,8月24日,資陽市人大就任命被免職的簡陽市長段成武為市財政局局長。

兩天:《成都商報》報道,2009年8月,因兩年不交停車費、並辱罵毆打負責物管的老人,四川瀘州馬潭區原交通局長謝林8月5日被免職,8月7日,被免職的謝林到瀘州市經濟開發區管理中心報到;10日,謝林正式任職,職務是辦公室副主任。

制度軟肋

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官員復出被曝光後,中共相關部門往往亮出「不違反規定」或者「符合相關規定」的解釋。

例如,據新華網報道,因在2008年5月地震哀悼日期間用公款組織旅遊被免職的原濱州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邵立勇,當年12月已復出為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長。面對質疑,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任命沒有違反有關規定,並履行了相關組織程序。

這是因為, 官員「復出」機制存在著疏漏。一些中共政府部門故意混淆免職與撤職的區別,將問題官員「免職」處理,從而使免職官員復出時間完全不受有關規定限制。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指出:「行政性問責和復出如果不進一步程序化和標準化,無論不得提拔的年限是兩年、三年還是十年,意義都不大。」

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伏創宇撰文指出:「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在官員復出過程中的缺失,使得復出過程蒙上了神秘色彩,也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留下了一塊群眾監督的真空地帶。」

民眾:演給老百姓看的!

對於中共問責制,網民表示是演戲給老百姓看,對中共黨官可享受特權表示不滿。

網友wanglipu1986 :畢業兩年,看到的全是不好的現象,心理要扭曲了……..

網友whytt :演給老百姓看的!

網友yuangboy :不知中國為什麼還要死刑!!是懲罰殺一人者,可殺百人者卻樂個逍遙!!!!制度問題,官員可以改過自新,即使再大的錯都可官復原職,當幹部真好,可以享受的特權真多,以後必須當,不然我怕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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