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章所說明的三大財務報表,是年度財務報告書的精髓所在。以下是簡單的回顧
1. 損益表:這是企業當期營業收入與營業費用的總結報告(該企業的營利活動),這份報表提報的是企業當期的最終獲利。
上市公司必須在損益表中提報每股盈餘,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提報每股盈餘,但這對股東來說是一項有用的資訊。
2. 資產負債表:也稱為財務狀況報告書,這份報表總結的是在損益表報告期間的最後一天,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股東權益之餘額。
想要了解資產負債表,你必須了解企業的基本資產類別之間的差異(比方說存貨以及土地、廠房與設備),以及營運負債(主要是應付帳款與應計費用)與帶息債務之間的差異。
此外,你也應該了解兩種不同類型的股東權益來源之間的差異──企業股東投資到企業的資金,以及未派發予股東的獲利,後者也稱為保留盈餘。
3. 現金流量表:獲利創造現金流量,但是,當期的獲利現金流量通常不等於當期的淨利。
這第三份財務報表一開始的部分,是總結當期由獲利而來的現金流量,這是極為重要的數字。
這份報表也會提報另外兩項現金來源,以及該公司如何運用當期可供使用的現金。現金流量表揭露的是企業的財務策略。
簡言之,這三份財務報表圍繞著每一家企業的三大財務目標──創造獲利、維持健全的財務狀態,以及妥善運用現金流量。這三份財務報表通常佔年度財務報告書的三頁,每一份報表各佔一頁。
雖然一般通用會計原則並沒有嚴格的規定,但大多數企業──不管規模大小──都會提供兩年期或三年期的比較財務報表。
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對本期與前後期的數字進行比較。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是主管上市公司財務申報的政府單位,該委員會規定企業必須提供比較性的財務報表。
有超過一萬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都是經由全美國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這四家公司稱為Big Four,在前幾年出現的併購風潮以及美國Arthur Andersen會計師事務所遭到起訴之前,這四家公司原本是八家公司,通稱為Big Eight)。第十七章將說明會計查核。
為什麼要有附註?
年度財務報告書的內容通常不僅只有這三項基本財務報表。本章的焦點在於年度財務報告書一項其他的資訊──也就是財務報表的附註。
附註的內容便是所謂的小體印刷。如果沒有附註,財務報表就不算完整,而且可能會誤導大眾。附註是財務報表的基本附件。
企業的高階經理人絕對不能忘記,他們要對公司的財務報表以及財報附註負責。這些附註是財務報表基本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事實上,財務報表會在每一頁的底部註明這項事實,財報通常會採用以下的用語: 附註是財務報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考下一章)涵蓋的內容包括財務報表以及財報附註。簡言之,財務報表必須要有附註,才能做到適當的揭露。
財務申報的核心概念便是適當的揭露,如此一來,所有對企業的財務事宜有合理興趣的人都能夠獲得必要的相關資訊,如以才能作出明智的決策,同時也能保護他們對該企業的利益。
財務報表不僅應該做到適當的揭露,也應該採用能夠令人理解的格式提供資訊,企業同時應該竭盡所能,在財報中使用明確且容易理解的語言、版面配置與圖表。
換句話說,財務報表應該要透明化。財務報表不夠透明化已經引來許多批評的聲浪,尤其是在附註的部分,由於財報附註實在過於晦澀難懂,即使是律師也無法理解這些附註。
經營團隊在撰寫附註時的自由裁量
企業經理人必須借重專家──財務長、法律顧問,以及外部的查核會計師──來審視必須提供的附註清單。
一旦每一項必要的附註都已經確認無誤,企業仍然必須針對各項附註作出重大決定。經理人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或是彈性,可以決定自己在撰寫附註時要多誠實,以及每項附註要揭露多少細節。
經理人顯然不應該透露自己的秘密──他們不應該透露可能不利於自己的競爭優勢的資訊。
經理人不應該幫助自己的競爭對手。撰寫附註的意義是要幫助企業的債權人與股東──向他們報告他們有權利知道的資訊。
不過,債權人與股東究竟需要知道多少資訊,或是根據法律規定有權利知道多少資訊?這是一個很難直接了當且明確回答的問題。
除了某些基本的事實之外,企業究竟應該在附註中提供多少資訊才算是「適當」的揭露,這未必是一件明顯且絕對的事情。
揭露太少資訊可能有誤導大眾之嫌,像是隱瞞一件不利於企業本身的重大訴訟案件,企業的高階經主管可能必須對未揭露這項事實而負責。
除了「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之外,這是該公司的查核會計師應該堅持的底線,有關附註揭露的規定與準則既模糊又曖昧。
至於要多坦誠,以及要用什麼方式表達附註中的資訊,企業經理人有相當大的自由。
不透明的附註:嚴重的問題
我必須要求各位注意一點,那就是一般財報容易了解的程度。身為一位作者,我或許對這件事情過度敏感,但是我想事實並非如此。許多投資人與證券分析師對附註的層層迷霧抱怨不已。
附註的撰寫方式可以曖昧到讓你懷疑,這些附註是不是故意寫成這麼艱澀難懂。法律規定要有附註,可是法律並沒有要求附註要明確且精簡,好讓一般的財報閱讀者可以了解這些報表。
附註的寫法通常很像法律文件的格式,語句結構經常顯得特意拗口。附註中充滿了技術性的專有名詞。
在敏感的議題上,財報的寫法似乎更加拙劣,像是訴訟案件或是企業因巨額虧損而放棄的投資事業。許多附註明顯缺乏誠意。
債權人與股東不能期望經理人在附註中透露企業所有不可外揚的事情,或是坦白承認他們所做的所有錯誤決策。
但是,如果企業的財報能夠更透明化且更真實,這樣的財報絕對會對企業有所幫助,不會造成傷害。
有些企業非常努力,想讓自己的年報附註以及其他揭露資訊明確且坦坦蕩蕩,甚至有趣。
以我來看,波克夏‧海瑟威(Berkshire Hathaway)的年度報告書,是值得企業效法的典範。
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是該公司的執行長兼大股東,他對自家公司的年報非常自豪,而他也有理由如此。該公司的年報讀起來令人感覺輕鬆愉快,而且提供了非常多的資訊。
的確,企業股東可以在年度股東大會中對高階經理人與董事會提出問題。但是,經理人同樣可以報以曖昧的回答,就像他們的附註一般。
簡言之,債權人與投資人經常對附註的拙劣寫法感到氣結。各位真的只有一種選擇,也就是要深究有問題的附註背後的內幕,如果必要的話,請多看幾次。你通常可以看得出來,某些附註是否特別重要,的確值得你如此大費周章。@(待續)
摘編自 《財務報表這樣看就對了:108個看報表的關鍵、訣竅與注意事項》 臉譜出版社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