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01日訊】每年很多僱員(Arbeitnehmer)都會問自己一個相同的問題:到底有沒有必要為去年報稅?
在德國生活的人,只有去年來自自由職業的收入高於8,004歐元時,才應為去年報稅。對於夫妻收入來說,自由職業的年收入下限為16,008歐元。
作為僱員,在以下情況中您也有繳稅的義務:
1. 您有未繳稅的高於410歐元的其它收入(如兼職);
2. 在一個自然年中,您為多個僱主同時工作,並且得到的收入有納稅義務(如有兩張稅卡、等級分別是 I 和 VI);
3. 夫妻雙方都有收入,其中一人的稅卡等級為 V 或 VI;
4. 在稅卡中登記了免稅金額。如往返於工作地和住所之間的車票費作為廣告費(Bewerbungskosten)。
5. 您在過去的一年中得到了金額高於410歐元的補償式工資或款項,即所謂的 「 Progressionsvorbehalt 」,如病假津貼(Krankengeld)、父母補貼費(Elterngeld)、失業金及育兒金(Mutterschaftsgeld)。
6. 在過去的一年中您從(過去的)僱主那裏得到多年的補助或工資,而這筆款項在當年是減免徵稅的。
7. 您作為離異或長期分居的父母(或未婚子女的父母)申請得到一半以上的「教育免稅金額」(Ausbildungsfreibetrag)或者殘疾人免稅金額(Behinderten-Pauschbetr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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