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韓婕綜合報導)10月31日,鳳凰縣法院判決原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龔丞與汽車廠負責人林義,以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公交司機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協警徐磊有期徒刑15年;公交司機王凱有期徒刑13年;5名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044元(52,437美元)。
2010年的9月4日,兩個來自農村的打工姑娘小麗(16歲)和小紅(16歲)一起到鳳凰古城遊玩,當日下午18:42左右,其中一名少女小紅從當地一家四星級酒店的樓上跳下並且當場死亡。
法院對小麗的被害和鳳凰縣刑警大隊對其家人的訛詐行為並未做任何處理。
據悉,2名少女經由他們打工認識的朋友的朋友介紹認識林義,在KTV唱歌時,林義對王凱和韓曉東說要搞點K粉(化學名稱氯胺酮),讓小麗和小紅吃,她們才放得開,才有機會「上路子」。
3人商議好後,韓曉東給交警龔丞要打電話要K粉,龔丞隨後聯絡協警徐磊,要徐磊帶K粉去KTV。兩人帶著K粉到KTV包廂,由韓曉東趁小紅和小麗不備,將K粉混入2杯啤酒中。藥性發作後,林義、韓曉東、王凱、龔丞分別摟抱著邱某某和侯某跳舞,並趁機實施猥褻。隨著藥性的發作,小紅和小麗開始嘔吐,小紅已經不能站立。
犯罪實錄
據大陸央視《今日說法》欄目取得的錄像顯示,9月4日,「萬紫千紅休閑娛樂會所」的監控錄像顯示: 17:42左右,小麗蹲在包間的門口吐了起來;1分鐘後林義扶著小麗離開了歌廳;17:50小紅被人背出來了並且赤著雙腳。
「天下鳳凰」酒店的錄像顯示18:05,小紅他們一行人2女5男出現在了酒店的9層(交警在此開了4個房間),當時林義扶著小麗,一個男人背著小紅,小紅和小麗則被分別安排在了9層的兩個房間,監控錄像顯示小紅被人背進房間後37分鐘(18:42:45),突然從房間裡跑了出來,一直跑了五六十米後,跑到窗戶前跳樓。
在小紅跳樓的全過程中,林義站在910房間門口,無動於衷地目睹了小紅跳樓的整個過程。之後連忙跑回房間告之,兩名男子慌張的趕緊逃離肇事現場。
鳳凰縣刑警如此辦案
跳樓事件發生後,小麗當天就被鳳凰縣刑警大隊戴上了手銬並且關押起來,被羈押5天後,直到小麗的父母從外地趕來,當地警方才同意放小麗,但要求小麗的父母出1萬塊錢,說小紅當時是和小麗一起來鳳凰的,小麗有民事,應當給小紅一筆安葬費。小麗的父母找人借了2000塊錢,鳳凰縣刑警大隊的大隊長打了收條才放了小麗。
10月22日上午9時,在鳳凰縣人民法院審理鳳凰女跳樓案,5名嫌犯被控「強奸未遂致死」,庭審未公開審理,而且也未通知受害人家屬,案件另擇日宣判。
據當地官方說法,9月6日21時許,林義被捕。9月8日鳳凰縣公安局依法對被告人韓曉東、龔丞、徐磊、王凱刑事拘留。
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兩名受害少女的家屬無一到庭,兩家人稱沒有人通知他們開庭日期。
當地官方說法
鳳凰縣政府在事情鬧大了以後,才在9月27日在當地一家賓館的十幾平方米房間內開了一次媒體「溝通會」稱,進房後犯罪人等多次威脅受害人小紅,要與其發生性關係,因小紅不同意,在當日下午18:42小紅以上厠所、嘔吐為由,走出929房間跳樓而亡。
鳳凰縣人民政府公布調查結果稱,小紅的跳樓確實與幾個男人有關,他們分別是當地某汽車修理廠負責人林義(40歲),鳳凰縣公交公司司機韓曉東(34歲)和王凱(34歲),另外兩個是鳳凰縣交警大隊法制股股長龔丞(32歲)和協警員徐磊(32歲)。
案件發生後,小紅的父母請律師唐遠矚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訴訟請求依法追究五被告人強奸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依法判令五被告人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民事賠償金507754.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