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持綠卡者選舉投票違法 面臨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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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尹齊編譯)1992年,約瑟夫(Joseph E)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巧遇上一群自願為選民註冊參加投票的義工。當時約瑟夫先生是一位來自聖基茨(St. Kitts)的合法移民,他有美國綠卡。他以為可以參加美國選舉了,於是他在當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投票,可是他萬萬沒有想到,從那一刻開始,他的這一張選票和參加民主的熱忱,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和經濟上的損失。美國政府正在驅逐他出境。因為他違反了美國選舉法律。

《紐約時報》報導,在美國只允許美國公民參加美國國家和州的選舉。有綠卡的美國移民享有工作的權利,但是他們沒有選舉的權利。如果美國當局發現他們註冊參加選舉,他們就會失去在美的全部,被驅逐出美國國境。

有些移民在他們申請入美國國籍時,很驕傲的說自己曾經參加過選舉。約瑟夫在2008年申請美國公民時填寫了這一事實,2009年面試時被發現,導致面臨驅逐的這一後果。

美國移民局的官員說:「究竟有多少人不是美國公民就參加選舉而違犯美國法律,對這種情況並沒有任何記錄。」一些法律專家也表示,這種情況有多少,並沒有任何證據可尋,對是否影響美國選舉的結果同樣沒有任何線索。

但是如果不是美國公民就參加選舉, 一旦被抓住,處罰很重。紐約一家非營利法律諮詢事務所Legal Aid Society,專門為低收入的紐約人服務,這家事務所律師們表示:「去年已經接手了至少八宗這類案件。不是美國公民參加選舉而違犯美國法律,可能被判一年徒刑及罰金,然後被驅逐。」

一些支持移民者表示,這些情況多數是在不故意和不知道的情況下違反了美國的選舉法律。

捷夫瑞‧波繞沃曼(Jeffrey N. Brauwerman)是佛羅里達州珊瑚閣市(Coral Gables)的律師,他以前擔任過移民法官。他已經代理過4件這類案子,他說:「這的確是一件令人頭痛的事,這些移民只是以為行使公民責任,並不是為了金錢和獲取其它個人利益而違犯美國的法律。」

威廉‧賴特(William G. Wright)是美國移民局的發言人。他說:「美國移民局對獲綠卡者並沒有提供有關選舉的詳細細則。而且美國選舉的註冊表格詳細地說明只有美國公民可以參加選舉。」

一些移民表示,甚麼人有資格能參加選舉投票,這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常混亂和模糊的。即使對土生土長的美國人也是一樣。一些為政治團體與非政治團體工作的志願者也是一樣,他們經常給註冊參加選舉的人們一些誤導。

儘管在紐約市不允許持有綠卡者參加選舉,但是在一些城市允許持有綠卡者參加選舉, 而且各郡的官員也沒有驗證每年的新的投票選民是不是美國公民。亞利桑那州是目前唯一的一個驗證投票人是不是美國公民的州。喬治亞州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但是目前還沒有實施。

現年53歲的約瑟夫說:1992年當他遇到紐約的布魯克林市Prospect Heights的義工時,他告訴義工們他只有綠卡,但義工說,如果約瑟夫先生每年交稅,就有選舉的權利。約瑟夫將表格郵寄給紐約市的競選委員會( Board of Elections),不久他就接到了註冊卡。約瑟夫是新澤西一家建築公司的焊工,他也是五個孩子的父親,他有三個孩子是在美國出生的。

對於約瑟夫先生的案例,移民官在拒絕信中是這樣寫道的,有意與無意違法與拒絕他的公民申請無關。他不是美國公民就參加選舉是違反選舉法的。在這條法律下他是不符合好的道德品質要求的。

約瑟夫本來是上個月有一個聽證會開庭,但是法官推遲到明年。約瑟夫說:「非常後悔18年前簽寫了那張選舉的表格,他真的希望時光可以到流,今天,他絕不會作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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