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加拿大報導)加拿大聯邦政府10月21日宣佈,推出新的聯邦法案,嚴厲打擊國外偷渡客,濫用加拿大慷慨寬容的移民政策。
加聯邦安全部長維克•塗斯(Vic Toews)與聯邦公民暨移民部長傑生•肯尼(Jason Kenney),週四(21日)來到溫哥華,在偷渡船海洋淑女(Ocean Lady)前,宣佈聯邦推出新法,嚴打偷渡客乘船來加拿大,越過其他排隊等待的移民或難民申請者。
此新法「制止人口販運濫用加拿大移民系統」(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ro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規定,新法打擊犯罪的人蛇上更嚴厲,販運50名以上人口的人蛇,罪名成立時將被判處最低10年監禁,而販運50名以下的,最低刑期也有5年;同時對於提供偷渡船的船主與工作人員,執法人員有更大權利,懲罰或指揮可疑偷渡船。
新法為了確保加拿大的安全,要求非法偷渡客(包括兒童)必須被關押,關押最高期限為一年,在此期間確認其身份、難民申請與是否參與非法活動等。
塗斯指出:「販運人口是卑鄙的,將人類生命置之不顧。」他強調:「我們都清楚,移民申請中插隊,對於那些遵紀等候申請來加的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他稱新法明確地告訴這些「欺騙者與罪犯」,加拿大不能容忍他們濫用加國的移民系統。
移民部長肯尼也指出:「我們今天公佈的措施,明確告訴海外的販運人口的人蛇,與企圖通過人蛇過來的偷渡客,別這樣做。」
新打擊偷渡法還規定,凡是通過偷渡來的難民,要求五年內重新審核,確保其是否仍然需要難民庇護,或遣返回原籍;非法偷渡難民的醫療保險費,不得超過加拿大普通公民;偷渡的難民一旦回到原籍國家,將不被允許再回到加拿大;非法偷渡客五年內不能經濟擔保其家庭成員。
新法還規定,凡是通過偷渡抵達加拿大的難民,在獲得難民身份後,五年內不得申請永久移民,這期間有可能取消其難民身份。
另外,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還任命一特別顧問,前情報局長沃德•艾爾科克先生(Mr. Ward P.D. Elcock),負責偵查海外偷渡的運作,與其他國家合作,制止偷渡客乘船前往加拿大。
「海洋淑女」號偷渡船,去年10月份承載76名來自斯里蘭卡的泰米爾偷渡客,抵達加拿大西海岸,而今年8月份,「太陽海號」(Sun Sea)裝載492名泰米爾偷渡客,其中包括婦女兒童,同樣在加拿大西海岸登陸,要求難民庇護。
反對黨新民主黨NDP國會議員鄒至蕙(Olivia Chow),批評政府制定的此新法,她認為新法打擊的只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而留給執法部門的權限太大,來對付真正的難民。
鄒至蕙贊成打擊人蛇等犯罪分子,不過,她表示希望看到政府僱傭更多的警力與邊界官員,否則新法只是說說而已。
加拿大泰米爾協會發言人David Poopalapillai 認為,新法削弱了難民尋求庇護的權益。他認同加國嚴厲打擊人蛇,但也認為人蛇應受到難民人權法保障。
對於法案規定,將尋求難民庇護者先監禁1年,他認為是很不人道的,加拿大應該保持「有人來便由他來」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