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道德,今日的聲譽,明日的法律

聲譽是企業經營的資本:今日的聲譽

凱文.傑克森( Kevin T. 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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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之中,「企業只有一個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

這句經濟學泰斗、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名言,一直被許多企業奉為圭臬,作將之作為「道德中立」、「社會責任中立」的理由。

然而,這套價值觀無限上綱的結果,卻顯然為人類世界帶來了許多痛苦乃至於危機。

特別是在溫室效應可能威脅全人類生存的危機意識下,人類驚覺到,一個無限上綱利潤追求卻輕忽環保責任的企業,都有可能是造成人類集體滅亡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其他許多違反企業道德,層出不窮的企業倫理的事件,例如:剝削勞工、雇用童工、偽造紀錄、不實行銷、誤導投資大眾、濫用內線消息謀利、賄賂政府官員、從事不公平或掠奪性的競爭等等。

都多多少少與這種利潤至上論的企業價值觀有關。誠如本書作者指出,這些許許多多商業醜聞都大大衝擊了大眾對商業世界的觀感。

從這樣的商業時代背景出發,作者誠懇地點出了新商業時代的企業價值觀,呼籲建構聲譽資本的重要性。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作者強調聲譽的重要,但很特別的,他並不是從道德性的論述出發,而是透過許多數據數字以及嚴謹的邏輯推論,告訴企業經營者「聲譽」的「資產」屬性,以及以「聲譽」作為一種「資產」,所能創造的競爭優勢與強大魅力。

作者指出:「好的聲譽可為公司增進在信用市場籌款的能力,而減少其資金成本。」;「你會雇用到最好的員工。」;「有好名聲,有些顧客會願意為你的服務多付點錢。」;「你的員工會比較快樂而更願意奉獻。

好名聲能提高士氣、讓夥伴們樂意多付出一些。……自然有助於增進公司的財務績效。」;「聲譽可以建立顧客忠誠度,自然能緩和經濟衰退的衝擊。」;「信譽卓著的公司在獲獎或被媒體稱頌的時候,就是最好的宣傳」;「當危機降臨,擁有聲譽資產的公司會得到世人較大的諒解。」;「好名聲就像是身體的免疫系統。」……

這些精闢的分析,在在闡明了聲譽作為「資產」屬性,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然而,這些看似與道德無關的論旨,在我看來,仍是與道德不可切割的。

因為聲譽是一個外在的評量結果,他終究是建構在企業本體內在所有擁的道德強度。換言之,一個不重視企業道德、企業倫理,缺乏企業使命感的公司,是不可能贏得社會大眾與員工的尊敬,也不會因此得到「好名聲」的外在評價。

換言之,企業今日所擁有的聲譽是正是負,與其過去所懷抱的道德使命感是強是弱是不可分的。

而事實上,除了建立這種「過去的道德,今日的聲譽」的時序式的二段式結構認識外,身為法律人的我,還要特別在這裡特別提醒企業經營者第三段的未來式時序,那就是「明日的法律」。

過去,我們常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然而這個情形近來卻開始有了變化。在全球化的時代中,跨越國界的各種超國界法律日趨重要(例如:WTO架構下的各種法規),而不論國內或國際,法律正以逐漸地與一般人認知遵循的道德標準開始齊步化。

例如對企業誠信要求的法制化;對企業生產的環保要求不斷提高;將人權問題揉進企業經營規範(如童工的禁雇、對勞工的保護等等)...。

當世界各國不斷地把世界面臨的危機化約為一個個道德標準,再將這些道德標準,制定成實定的法律用以約束企業。

換言之,許多的標準,已不再是企業可以依憑「藝術性的美學」標準,愛做不做(做了得到稱讚,不做最多被人討厭),當道德標準法律化後,企業就沒有不履行的可能性,因為那將帶來制裁,並且極有可能因為這樣的制裁而面臨倒閉。

企業經營者必須嚴肅地認識,一個更為緊緻的法律規範時代已經來臨。以企業傳統的六大管理範疇為例。

在生產管理方面,會受到許多環境保護法規的約束,不論是生產過程中的廢氣排放、工業廢料、污水的處理,都會受到約束;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則受到許多勞工法規的規範;在財務與投資管理的部分,則有相應的金融法規、會計法規、稅務法規等等;在行銷管理的部分,企業產品的價格決定,或企業間的價格聯合,即有可能抵觸公平交易法;在研發管理的部分,企業辛苦的研發成果、智慧開發往往有賴於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保障;在資訊管理的部分,例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商業機密、電子紀錄的保護規定等,都是企業必須注意的。

換言之,過去的道德,今日的聲譽,明日的法律,這三段式的時序因果,是企業經營者時時要放在心中的重要概念。

接著,我想以效用代替聲譽,對企業價值衡量提出我的看法與標準,我覺得衡量企業價值有二個標準,一是「利潤」(profit)的極大化;一是「效用」(utility)(這裡的效用,指的是總體效用,意即對社會的總體福祉的創造。)的極大化。

「利潤極大化」,是傳統上對企業是否成功的衡量標準,亦即公司到底賺了多少錢?而「效用極大化」,則是一種衡量企業成功的新典範,重點在於,企業對整體社會福祉乃至於對全人類福祉,提升了多少效用。

當企業的「利潤」與「效用」分離的時候,會形成企業低估社會成本的情形,使得企業的獲利反而可能造成全人類福祉的降低。

例如污染環境、不當的勞工政策等等。若干經濟學家、環境學家甚至發出警語的,「利潤導向」的企業典範,將會加速地球的毀滅。

要如何阻遏這最壞的情況呢?要企業捨「利潤」而就「效用」,純把對世界福祉的創造,作為衡量企業價值的唯一標準,似乎太過理想主義,畢竟「沒有利潤」的企業,連生存都有問題,遑論「效用」。

因此「利潤」似乎是「效用」的前提,然而從總體社會與全人類福祉的角度觀之,縱然「利潤」是「效用」的前提,但仍不能忘了,「效用」才是目的,「利潤」只是手段,盲目的追求「利潤」而損及「效用」,這樣的「利潤」,只是一種短視「近利」,終將名存而實亡。

以上只說明了「利潤」與「效用」的關係,但要如何兼及二者呢?我認為治本的方法,就是要讓「利潤」與「效用」集中重疊,甚至成為同義詞。而這就需要三方面的力量來輔助。

第一個力量是企業經營者本身的自律,詳言之,企業經營者對自我必須有更高的使命感與道德、倫理期許,要認清「造福人群」才是企業在存立目的上的「哲學本質」,利潤只是促使企業實踐本質的手段。

第二個力量,則是提升消費者意識,形塑類似綠色消費的觀念,透過消費端的力量,去支持有社會使命感的企業,而去抵制無社會責任感的企業。

而第三個力量,則是法律。透過法律的規範,讓利潤與效用一致化。也就是讓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將實現了其對社會、對全人類的效用。而用經濟學的說法來簡化這個法律力量的任務重點,就是,透過法律,讓「外部成本」內部化。

透過污染稅、適當的勞工保護措施或其他相關規費、處罰規定乃至於奬勵、補助、免稅規定,使企業無法透過規避「外部成本」而獲取利潤,如此一來,利潤與效用即可達於一致,企業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將實現其對整體社會的「效用貢獻」。

當然,要將「利潤」與「效用」合而為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從人類存續的角度來說,卻是必然要走的路,企業經營者不能不有所體認。

最後,我覺得作者在結論中說的一段話非常的精采:「事業一如生命,皆有因果報應。不是不報,時機未到。這個原則也適用於聲譽方面,而且會呈現指數成長。

一丁點兒同情、善意和仁慈常會帶來豐碩的財務利潤,遠超乎預期。至於非財務的收益,美德就是美德自己的回報。我們的所作所為,影響將是永遠。」

「美德本身就是一種報償」(Virtue is its own reward.)。只有真心相信美德,而非為求回報而偽裝美德的公司或個人,才有可能得到美德的回報。

──本文推薦序作者陳長文先生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待續)

摘編自 《企業經營的因果循環:聲譽是資本》寶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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