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開發出無人駕駛汽車 已跑了14萬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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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南西編譯報導)谷歌的研發人員已經開發出能夠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無人駕駛汽車。谷歌的自動行駛豐田Prius車,在無人操縱的情況下,已經在加州山景城的公司總部,和加州聖莫尼卡(Santa Monica)的分部之間,累計行駛達14萬英里。

這種無人駕駛汽車用到了藉由自動汽車比賽而開發出的技術,美國國防部先進研究計劃局(DARPA)資助了一系列的自動汽車比賽。

這種自駕汽車與谷歌的取街景車雷同,車頂沒有裝攝像機,而只有一個光探測和測距感應器(LIDAR),底盤上也裝有更多的雷達感應器。

谷歌的軟件工程師史朗週六在博客上表示,「自駕汽車用攝像機、雷達感應器和激光測距儀來『看』其它車輛,並通過由手動駕駛車輛收集的詳細地圖來導航。」

他還表示,「這些都離不開谷歌的數據中心,能夠處理由手駕汽車收集的大量地形數據。」

此項目的研發人員是由參加DARPA項目的人員組成的,包括卡耐基梅隆大學機器人專家Chris Urmson,斯坦福大學人工智能實驗室的高級研究員Mike Montemerlo,和谷歌的產品經理Anthony Levandowski。Levandowski曾經將一輛Prius改造為能自己送比薩餅,無需人駕駛的車。

史朗指出,谷歌開發自駕車是為瞭解放人們,並有助於保護環境。現在每年有高達120萬人死於交通事故,而自駕車技術有可能將車禍的死亡率降低50%。

史朗還表示,被稱為「高速公路火車」(highway trains)的具高度協調性的自駕車輛,除了能增加公路的利用率和燃料的效率外,還能幫助人們把精力放在工作上,而不是上下班的開車中,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據美國交通部統計,人們平均每天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是52分鐘。

在真正考慮無人駕駛汽車的可行性之前,如果谷歌和汽車製造商需要對交通事故負責任,相信他們都不會願意提供自駕汽車,因此法律將需作一些調整。

同時,在美國和其它地方,汽車歷來被作為獨立和個人身份的象徵,讓大多數人接受谷歌為自己開車,將是一個很大的社會觀念的轉變,需要人們作出心理上的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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