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磊:成都奇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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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成都是個美麗的地方,但是,這次成都之行卻讓我印象深刻,許多事,需要記下來,以免忘記。

  寫這些東西,我主要是為了警示,請人們注意,唐福珍,一個女人的自焚,引發起了怎樣的蝴蝶效應。

 當然,我也夢想,用自己這些微不足道的細節和故事,來見證漫長轉型中國的一個瞬間。(必須聲明的是,我這個文章,與我供職的單位——《南方人物週刊》無關,之所以標注身份,是想加強本文的可信度。)

  一、不明身份保安的查看

  12月5日上午大概十一點多鐘的時候,我到成都市金牛區金華社區村委會找人,未果。出來,到旁邊的小賣部去打聽另外一個人的住址,小店老闆說不知道。

  就在我正準備離去的時候,兩個穿保安衣服的人上前攔著我,說要看我的證件。

  我很驚訝,問攔我的人:你是什麼人,為什麼要看我的證件,看我的證件前,先出示一下你的證件。

  穿保安服裝的人大約有四五十歲樣子,似乎表現出不悅。「你先給我看看你的證件!」他執意向我索要證件。

  我不想搭理這兩人,想離開,被他們阻攔。

  我有點來氣,聲音就高了起來,大聲道:你是什麼人?!憑什麼要看我的證件,想要看,先把自己的證件亮出來!

  許是我的聲音大,許是在大街上,有幾個群眾圍過來。看情況不太好,一個便衣警察(後來得知)跑了過來,制止了這兩個保安模樣的人,讓他們不要再查我的證件。

  這個警察還算禮貌,他向我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證,并介紹說自己是成都市金牛區天回街道派出所負責金華社區的民警。

  我以禮相待,向這位警官出示了我的證件。不過,這位警官只瞄了一眼記者證的封面,就沒再看,笑著向我解釋這兩個人不瞭解情況,抱歉之類。

  然後,我離開了小店。

  二、文聯副主席的盯梢

  下午大概三四點鐘的時候,我和《南方都市報》、《新京報》,還有《北京青年報》幾位同行,從金牛村出來,在路口,碰見一位男士,好像《南方都市報》的同行和這位男士認識,還打了招呼。

  這位男士問我是哪個媒體的,我隨口開了個玩笑:「《南方都市報》的實習生」,并笑著問這位男士,是否要找輛車派車送我們啊?

  這位男士也笑道:行啊!

  當我們四人繼續向村口的大路走去的時候十字路處走,其間,這位男士還問了我手機號,我告訴了他。

沒走到路口樣子,這位男士突然提出想看我的證件,我隨口就說,先把你的證件給我看看如何?這位男士沒有掏出自己的證件,卻繼續要求看我的證件。還喊上路邊站立的兩個穿警服的人,說:我是區宣傳部的,你快去看看他們的證件。

  兩個穿警服的人隨即跟到我們幾人這邊,但沒有提出要看我們的證件,只是站在那。這時,這位男士又提出看《新京報》同行女記者的證件,被這位女記者一口拒絕,并遭致同樣的反問:先出示你的證件先!

  看到我們一群人在發生爭執,周圍的群眾圍了過來。我記得還曾大聲地告訴這位男士:有本事,你先掏出你的證件,告訴周圍的群眾,我是誰誰誰,然後再來看我們的證件!印象中,這位男士汗都下來了。

  隨後,我們一行四人,分乘兩輛電動三輪,離開村子。

  沒想到,在天回街道辦事處我們碰頭的時候,一輛牌號為川AJ6699的桑塔納停在了我們不遠處。

  我們四人知道,被盯上了。

  剛好,成都著名評論家肖雪慧老師從鎮上路過,當時我們幾人與肖老師也并不認識,只是她目睹了我們被查詢、盯梢的全過程,想和同行的郭芳老師幫我們脫圍,沒想到我們是四個人。

  於是,簡單商議後在市內什麼地方碰頭後,我和《新京報》記者就先上了肖老師她們的車。

  但是,在從天回鎮到成都市區的大約幾十公里道路上,這輛牌號為川AJ6699的桑塔納一直亦步亦趨地緊緊跟隨著我們,最近的時候,我和《新京報》記者和他們揮手,他們同樣向我們揮手。

  最後,我和《新京報》記者在一條人流如織的道路上,下了車,步行離開,這輛牌號為川AJ6699的桑塔納才不知去向。

  記得當時這輛桑塔納上還有另外一男一女兩人。

  第二天(12月6日下午),我才知道這位跟著我們的男士,是金牛區文聯常務副主席。我們還握了手,互換了名片。

  三、複印小店的限制人身自由

  12月6日下午1點左右,我從金牛區金華村乘車到了臨近的新都區三河鎮複印東西,一輛汽車在後面盯梢,車內坐了多少人,我沒注意。

  有了前一天的經驗,我心想,自己又沒做什麼,隨便你盯好了。萬萬沒想到的是,在三河鎮政府對面的一間小複印店,正在掃瞄圖片的我,被這輛車上下來的四個男人限制了人身自由。

  這四個人中,有前一天跟蹤我和《新京報》記者的文聯副主席,只是當時我依然不知道他的名字。

另一個戴無框眼鏡的年輕男子,在12月4日金牛村委會見過,同樣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記得《南方都市報》記者說他是金牛區委宣傳部的。

  這四個人,執意要看我的證件,我採取了前兩天的策略:想看我的證件,可以,你們必須有人先出示你們自己的證件。

  這四人中沒有人出示證件,只是一味地讓我交出證件,我表現出憤怒——你們一路從金牛區金華村一路跟蹤我而來,已經讓人老大不滿意,還這樣逼我交出證件。憑什麼我要給你看我的證件?!

  不讓他們看證件,這四個人就將我控制在複印店內——四人牢牢站在複印小店門口,堵塞通道,不讓其他顧客進來,也不讓我出去。

  那時候,我幾乎要出離憤怒了,沒有做什麼不合法的事情,為什麼遭到這樣非法的對待?!

  僵持過程中,複印店的兩位老闆娘多次請求四人不要阻擋她們做生意,四人不管不問,繼續實施他們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行為。

  其間,我兩次試圖衝出去,均都被這四人阻攔,想拍照留存證據,也被制止。為避免發生更大的衝突,我告知四人:你們這樣限制我人身自由,是違法的,我要報警!

  記不大清楚是哪個人說的了,好像是那個戴無框眼鏡的人說:隨便你報好了!

  我就撥打了110報警,講明瞭自己所在的位置和什麼事情。

  幾分鐘後,有三個穿便衣的人趕到,其中一人說:我就是警察,跟我走吧!為安全起見,我讓此人亮明身份,結果,出示的證件顯示,此人為金牛區公安分局的警察。

  我十分奇怪。我報警地是在成都市新都區,為何金牛區公安分局的人迅速趕到,而且還穿著便衣?

  我感到恐懼,隨即掏出手機向《南方都市報》記者求援,請幫忙在成都市區撥打110幫我報警。

  正在僵持不下的時候,新都區三河鎮派出所的警察趕來,將我和那四個不明身份的人帶至三河鎮派出所。

  詭異的是,那個三個穿便衣的金牛區警察神秘消失了。

  至今,我也不知道那三個便衣警察是誰,那個給我匆匆看過一下警官證的人,他的警號我沒有記住。

  在三河鎮派出所,我問那三個便衣是誰——因為三河派出所警察來的時候,那三個便衣搶在我前面,和他們進行了交談。我想聽談話內容,被便衣訓斥:「我們在談工作,你一邊去!」

  後來,經過多次詢問,三河鎮派出所的人才告訴,那三個人是金牛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的警察。

  治安大隊的人,跑到新都區三河來管複印店的「閑事」,讓人費解。

  四、三河鎮派出所內的個人信息被盜

  在三河鎮派出所,我先是被詢問做了事情經過的筆錄,然後就是等待。他們對我還算客氣,弄了杯茶給我。

我擔心那四個不亮證件的男人走掉,起來看了一下,他們也都在詢問筆錄,對於這點,我對三河派出所坐的還算滿意。

  接著,是漫長的等待。

  其間,副所長鄭波要看我的記者證,并稱說要複印,我問複印幹什麼,鄭沒有回答。拿走了一段時間後,我就在房間百無聊賴地等待。

  後來,實在無聊,就站起來,在派出所院子裏走走。沒想到,那四個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都在院子裏,尤其是那個戴無框眼鏡的年輕男子,一手拖著筆記本電腦,一手正上網查詢著什麼。

  果然,這個年輕男子問我了:輸入你的記者證號和名字,為何在中國記者網上查不到相關信息?

  我笑了笑,告訴他:給你補補課,很多雜誌的記者證是沒上記者網的,知道吧?!這個年輕男子也表現出鄙夷,是嗎?不是你說的這樣吧,我們是宣傳部的,還不知道。

  果然,一個叫程陳的成都市委外宣辦新聞聯絡處副處長,就一個勁兒的問我身份信息,比如有沒有帶介紹信,能否給他看看,給他看了,他立即讓手下拍照留檔。

  這些,讓我十分的不快,我義正嚴詞地告訴這位副處長:我是因為限制人身自由報的案,不是讓你來查我記者的真假!

  後來,我突然想到,直到事情完全結束,我的記者證也從沒有給那限制我人身自由的四個人看過,記者證編號他們更不可能知道。

  但是,就在派出所的那位警員拿著我的記者證「去複印」後,他們卻一清二楚地知道我的名字和證件號碼,還在網上查詢。

  我想問三河鎮派出所的是,當時,我只將這些個人信息提供給了你們,為何卻傳到了他們四人手中?

  沒有經過我的允許,你們透漏我的信息,這算什麼?

  我當時,很想知道這四個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真正身份是什麼?問派出所,他們不肯告訴我。

  直到晚上六點鐘左右,派出所的人說,事情太小,他們不予立案。我不滿,但又無可奈何。

  最後,經過多次要求和抗議後,金牛區宣傳部外宣辦袁代樹主任、新都區公安分局法制科長、新都區宣傳部外宣辦楊主任等人費了不少口舌,這四個不亮明身份、卻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才極不情願地在我的採訪本上寫下他們的名字。

  直到那時,我才知道戴無框眼鏡的那人叫傑敏,12月5日跟蹤我的人叫劉漢科,是金牛區文聯副主席,另外兩個分別是金牛區新聞中心的李力和鄭介平。

  宣傳部的人改行負責盯梢和查證了,并還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曠古未聞。

  五、不提供身份證號碼無法立案

  12月8日,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律師幫我撰寫了一份起訴書,上午起來後,我和李律師的朋友一起前往三河鎮所屬的新都區法院,起訴那四個限制我人身自由的人。因為,我想討要一個說法。

  在新都區法院立案大廳,先是一名女工作人員看了我們的起訴書,稍稍看了看,就說不能立案。

  我們立即問這名工作人員為什麼,她說被告的信息不全,再就是被告四人都是金牛區的人,不能在這裏立案,應該到金牛區法院去起訴。我們當然不同意她的說法。,因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是在三河鎮發生的,歸新都區管轄。而且,作為原告,我們有選擇訴訟法院的自由。

  接著,又一名工作人員看了我們的起訴書,還是說不能立案,理由大致相同。我們就說,如果不能立案,那就給我們一個書面的東西吧。無奈中,他們喊來立案庭庭長。

  這個姓吳的庭長看了看起訴書,說了兩點:一、不建議我在新都區法院起訴;二、我們起訴書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確,可能存在重名的現象,無法予以立案。

  我同行的朋友立即反駁: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確在哪裏?法律上并沒有規定我們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證信息。

  吳庭長的理由是,這是成都市法院系統的要求,我們要求吳庭長出示這要求的書面文本,被拒絕。

  如果按照吳庭長的說法,沒有身份證信息不能立案,但是作為普通公民,我們又無權查詢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此一來,豈不是陷入一個永遠無法起訴的怪圈?

  我們堅持讓吳庭長如果不予立案,一定要給我們一個書面的說法。吳庭長不理睬我們揚長而去。這樣在立案大廳耗著也不是辦法,我腆著臉又跑到這個吳庭長的辦公室,讓他給說法。

  後來也看不給我們一個說法,我們可能不走。吳庭長給手下工作人員電話,讓給我們開個到三河鎮派出所協助查詢那四個被告身份信息的介紹信。

  「給你開了介紹信,不要再到我們法院起訴了啊!」這個吳庭長極不耐煩地將我們趕了出來。

  一個微小的細節是,給我們開「協助查詢函」的工作人員,在上面的簽名竟然寫著這個吳庭長的名字。呵呵,可能怕擔責任吧。

  六、奪路而逃的派出所所長

  等我們回到三河鎮的時候,已經是中午,派出所下班了。我給原來參與調查我被限制人身自由時的派出所副所長鄭波,告訴他我有法院介紹查詢那四個限制我人身自由人信息的函件,希望他幫忙。

  鄭所長很警惕,說他現在外面,下午要開會,可能幫不上忙。我說你是當時負責這個事情的領導,當時不讓我看那四個人的信息是為了保密,但現在法院開了介紹信,讓我們來查詢他們的身份證號和確切的工作單位,讓我查是你的義務和工作。

  經過一番口舌,鄭所長答應幫我向上面請示。幾分鐘後,鄭所長電話過來,說下午兩點半上班時候,那時候所裏面內勤在,讓我等。

  只好等,百無聊賴的等。

  下午兩點二十分,我和同行的律師又去了派出所。看到我們來,派出所的值班人員表現出極不耐煩的樣子,我出示了新都區法院的「協助查詢函」,這位警察無動於衷,冷冷地說「這事不歸我管,你找領導。」

  我只要又給鄭波電話,沒想到他電話竟然關機了!

  又厚著臉皮向這位冷冷的警察要了所長的手機,電話打過去,講明瞭自己的身份,要想查詢的意圖,并一再強調自己有新都區法院的「協助查詢函」,派出所應該讓我們查詢那四個人的身份信息,我們才好起訴。

  這位姓葉的所長,在耐心地聽完我的講述後,開始哼哼哈哈起來,再三表示,不要找他們所裏查,要查這四個人的信息,要到金牛區宣傳部去。我據理力爭,說,如果說以前你不讓我看,但是現在法院都開了介紹信,你們公事公辦即可,為何還不讓我查呢?!

  應該是在我憤怒的講述中,不知何時,這位所長掛了電話。

  我和同行的律師朋友無奈,只好用起最後一招,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起訴書快遞到法院,七天後,法院受理與否都應該給我們一個說法。

  從郵局出來,也是巧,一下發現剛才電話過的那個葉所長(我在派出所牆上看到照片有點印象)正站在一輛警車旁邊打電話。我立即湊了上去,等葉所長電話打完,我立即告訴他,我就是剛才電話找他要求查詢信息的人。

  葉所長立即緊張起來,說道:我現在正忙,馬上要去一個地方,說完就要鑽進車內。我說,那好,我跟你一起去吧,反正我下午沒有什麼事情。

  葉所長看我要跟著他,立即急了,一下關上車內,開車一溜煙似的跑了,像是慌不擇路的樣子——這就是我們的公務員隊伍,聲稱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嗎?!

  (註:可能有讀者會問,這個幾天,我在成都市的金華村跑來跑去幹什麼,會不會是我太惹眼了。我想說,除了背個隨身帶的小包外,我沒有任何特殊的地方,也沒有從事任何不法勾當,這樣跑來跑去,只是我辛苦工作的一個縮影,但是,在成都,卻遇到種種「奇遇」。)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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