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8日訊】6日下午,河南小伙李凱強手拿一份判決書到鄭州晚報辦公室,希望通過媒體尋找目擊證人,為自己討回公道。2008年8月21日,還是大學生的他,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但前幾天收到法院判他賠7.9萬元。他想找到當天的目擊證人。他重複最多的一句話:「我是清白的。」
據鄭州晚報8日報導,李凱強來到晚報。他問起: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記者回答「肯定會」。他搖搖頭,又問:「現在誰能證明我的清白?我當時是在救人啊。」
他是救人者還是傷人者?她是碰瓷者還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輕小伙的故事吸引很多人的關注。
各執一詞
李凱強的父親說,當時現場有好幾位證人都為他兒子作了證。事發時,一13歲的男孩董斌說,當時,他和媽媽就在那立交橋附近等人,那位老奶奶繞著大柱子走,大哥哥(李凱強)準備右轉,老奶奶的車撞上大哥哥的車屁股。
董斌的媽媽說,當時,她看到坐在地上的老太太喊電動車上的李凱強「你過來扶我」,李凱強猶豫了一下還是下車了。董斌的媽媽稱,當時就覺得這個老人可能要訛李凱強,因為這個老人和一般人被撞的感覺不一樣,她不查看傷勢,也不急著去醫院,非讓李凱強背她。
另一位路人也說,這位老太太一會兒喊腿疼、一會兒喊腰疼。一個路人為了試探她,拿出100元錢給她,老太太伸手就去接,那路人說:「扔了也不給這種訛人的人。」
2008年9月3日,交警部門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顯示: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無法查證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凱強、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
李凱強的父親說,當初他以為沒事了,他也沒有向這些好心人索要電話,有的好心人當時留的電話現在無法打通。但現在收到法院判決書,「近8萬元對我和孩子媽媽來說,要10年才能掙到」。
「碰瓷?那天在現場說我碰瓷的,都是李凱強的親戚。」老太太說,事發後,李凱強家人來了,還叫來親屬10餘人,當眾辱罵她,有一人還拿出100元面額的人民幣在她面前晃了晃說:寧可把錢扔掉也不給她,「這些人散佈謠言,詆譭我的人格和名譽。」後來,她一度很壓抑,精神都有些恍惚。
這起事故改變兩個家庭生活
被告李凱強:和出事前相比,話語少多了,沒事就待在房間裡。
李凱強公務員考試前夕接到法院傳票。父親安慰他說:「官司是我們大人的事,你只要專心考試就好。」最終李凱強通過了筆試、面試,即將政審。政審通過後他將成為一名特警。
然而,李凱強的官司卻不如他的考試那樣順利,看到判賠的7.9萬元這筆巨款,他和家人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中。李凱強父母每月工資只有1200餘元,除非賣房子,否則他們根本賠不起這筆錢。
李凱強父親說,他支持兒子一定要上訴,希望好心人能和他聯繫,幫忙當回證人,他們全家會感激一輩子。
原告宋老太:車禍後在家躺了3個多月不能動,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
老人說「車禍發生後,我在家躺了3個多月,不能動,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說話時間長了受不了。她說,事發後,李凱強及其家人沒有給她掏一分錢,「我當時就給他們說得很清楚,送我去醫院看個病,拍個片子,花不了多少錢。」可是,因為李凱強家人的絕情,她家庭又貧寒,沒錢看病,現在成了癱瘓的人了,每天睡覺要人攙扶躺到床上,起來也要人扶,「原來我每月打工還能掙倆錢,現在這樣,孩子抱怨,還要老頭子伺候。」
老人說,去年12月28日判決書拿到手後,她想盡早從李凱強家人那兒得到些錢,趕緊看病,可現在還沒個准信。「他要上訴好啊!」老人說。
相關新聞:「南京彭宇案」
2006 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壽蘭老太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並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後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還墊付了200元醫藥費。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賠償40%損失費計4587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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