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4日訊】(大紀元德國記者站報導)德國Braunschweig行政法院去年12月20日,對一則廣播電視費的案件進行了宣判:原告不必為網絡電腦另外交納廣播電視費。原告是一名翻譯,她已經交納了廣播電視費,但NDR電台仍然要額外收費,因為工作所用的電腦需額外報告並收費,第二部私人電腦才可以免除這筆費用。法官推翻這種論斷,認為原告已經交了一筆費,而且電腦不同於收音機,無法認定使用者會利用電腦接聽電台廣播。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