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4日訊】新育兒假規定:員工在生孩子後或者收養16歲以下的小孩,可享受12個月無薪育兒假。現在家長也可以通過縮短伴侶的假期,來要求無薪産假延長至24個月。雇主僅在有合理的商業理由時才可以拒絕這個要求。
小生意雇主,包括個體營業者和合夥公司,如果在2010年1月1日單位有職工正在休育兒假期,那麽他們就有權利享受新的産假政策。
前育兒假規定:新的父母親們僅僅享受52周的連續無薪産假,來照顧他們的孩子。同性關係父母沒有育兒假。對收養孩子的育兒假也有嚴格限制,即孩子必須在5歲以下。
返回工作保證:新的父母們有權回到他們在休假以前的崗位。如果這個崗位不存在了,他們必須回到一個與這個崗位性質和待遇最相近的崗位。
靈活的工作時間:如果孩子低於入學年齡,或者家有18歲以下的殘疾孩子,父母可以要求雇主提供靈活的工作安排,包括變動工作時間,工作模式(如分擔職位)和變動工作地點。員工至少要在工作崗位工作12個月才有這個權利,雇主必須在21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回復,而且僅在有合理的商業原因下,才能拒絕員工的請求。澳大利亞公平勞動仲裁機構可以調停在此問題上的爭端。
之前規定:員工沒有權利要求靈活的工作時間。
社區服務休假:職工有權休無限期的無薪假期,來參加志願緊急活動,以及至少10天的帶薪陪審團假期。
之前規定:員工沒有這項權利
特殊照顧假期:職工每年有10天的病假或照顧家人假期,且該假期可以逐年累計。
之前規定:臨時工不享受這個假期。每年限制10天的帶薪照顧家人假期,不可以逐年累計。
公平工作聲明:所有的員工在開始工作時,雇主就必須儘快提供給他們公平工作資訊聲明。
解雇通知: 雇主必須提前4周給員工解雇通知,並根據員工服務年限長短,支付最高16周的裁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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