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披上「國家政權」的花馬褂就成紳士了?
【大紀元1月4日訊】這個外厲內荏的黨天下處置事關民生、民權的社會問題花拳繡腿,大興文字獄的功夫卻震古鑠今,內力所至,草木皆為兵刃。過去的一年,暗無天日,黨天下在變本加厲迫害良知未泯的作家、律師、學者、維權人士……因言獲罪或以別種形式遭罪的男女,在黨國與日俱增。
法治精神不斷遭到暴政的瘋狂踐踏。雖然暴政在壓制不同意見時,慣常披上「國家政權」的花馬褂,但黨天下並沒有因為偷換概念的故伎重施,就光彩溢目,相反更見手法的陳舊和下流。黨天下還是那個黨天下,披上「國家政權」的花馬褂,也並沒能就此搖身進化成紳士。
這花馬褂「吹而為風,運而為雷,噓而為雲,呵而為雨」:胡佳主張基本人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楊春林主張「要人權不要奧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譚作人調查汶川地震死亡人數=「顛覆國家政權」;郭泉、劉曉波等為民主呼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雖然法律條文對國家政權的概念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辭海》也無國家政權的名詞解釋,但人人通曉這般常識:國家政權不等於踐踏人權,國家政權不等於掩蓋血腥,國家政權不等於專制暴力……要指控某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首先就得有國家政權這一實體的存在。
而黨天下的國家政權在哪?十幾億人連年喘息在看病難、上學難、買房難、申冤難、就業難的重壓之下,多麼希望國家政權確真存在,可是縱然找遍全中國,也找不到國家政權何在,你頂多找到的是一個敷衍了事的信訪局或信訪辦,但你知道,那和國家政權完全是兩碼事。
這個無法無天的黨天下,時至今天,已是公然包庇虐殺無辜學子的狂徒1266天!我也曾寄望國家政權為慘烈遇害的廖夢君主持公道,然而我尋尋覓覓,迄今不見國家政權何在。我期待司法公正,可黑暗無邊中竟悲哀地發現,法治精神早已淪落為娼,而且被糟蹋得鮮血淋漓。
上海學者岳海劍批判法治環境的持續惡化,不僅夫婦倆慘遭毒打,愛女竟被割掉了半個鼻子;堅持為民主呼號的老教授孫文廣,去年光天化日之下被打斷幾根肋骨;提倡公民監政的深圳民主人士郭永豐,則於去年大白天被砍殺……問蒼天,他們能找到國家政權和法律在哪?
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和法律,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實屏障,會固定存在,不會時隱時現。人民水深火熱,千呼萬喚,國家政權與法律宛若無物,而為封堵言路、殘害異己,「國家政權」與「法律」就粉墨登場,這樣的「國家政權」和「法律」,根本就無公信力可言。
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國家面前只能是一種從屬關係或依存關係,而不能凌駕於國家之上,因為不論一個組織有多麼龐大,一個人的名聲有多麼顯赫,都只是國家的一分子,遠遠代表不了國家整體。國家政權決非某一組織或個人的附屬品,而該是國家意志和全民意志的彰顯。
正如我先前所言,中國的這個政體實質是一個「四不像」的政體。在一黨獨大、一團亂麻之黨國,只有中共專制政權的存在,並無真正國家政權之存在。真正意義的國家政權,表現和執行的是國家意志,凡事會以國家前程和人民福祉為重,能淡看一黨之私,能一碗水端平。
在國家政權子虛烏有的黑夜,為黨天下「千秋萬載,一統江湖」計,為更加和諧計,為大興文字獄計,就得流氓得更加徹底,不然幹不好打壓異議這技術活。若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索性改為「煽動顛覆中共政權罪」,便威鎮寰宇,往後再要整誰,終於「於法有據」。
而黨天下尚未完成這一偉大前期工程,就毛毛躁躁大興文字獄,不但於法無據,還將自身陷於攢鋒聚鏑的不利境地。信息時代的愚民實則無多,家至戶曉政黨和國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由是皆知給郭泉等人羅織的罪名,援引法律條文不對,是偷換概念,純屬司法迫害!
有人憂國憂民用良知說話,寫了些不合獨裁者口味的文章就被重判10年、11年!有人光天化日之下瘋狂嗜血,通過虐殺一個無辜的孩子來毀滅一個作家的家庭和人生,案發1266天,竟還能逍遙法外!這個狐裘蒙戎、罪大惡極的黨天下,又何來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和法律?
「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是高山,是大海,是流淌著萬般柔情的美麗詩行,是情系蒼生的具體演繹,它能容納得了任何不同的聲音,更能正確對待善意的批評」(見《廖祖笙:多麼病態的「國家政權」》)。以言治罪不僅是一種社會的倒退,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
無所謂言論自由和政治清明,也就無所謂社會進步和國家發展。中國史上,沒有一個朝代能靠了倚重文字獄真正壓制思想自由,並讓國家走向復興。明朝的廠衛制和清朝的文字獄,雖一時造就了沒有自主意識的順民,但阻擋不了其消亡,最終還是寫進了人類文明的恥辱篇。
中國已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中國憲法的第35條依然存在;胡黨部和溫政府,也有過「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表述。然而,現實卻是這般耳光響亮,匪夷所思的「和諧社會」,下流得可以不設底線,可以不顧洪水滔天了。
以行為暴力的方式壓制不同意見,非紳士所為,反倒是惡棍掉出專制內褲、惱羞成怒的折射。你不同意某人的文章觀點,大可一笑了之,或是寫文章去說服或反駁對方,何至於披上「國家政權」的花馬褂,盜用法律之名,甚至砍砍殺殺,弄得人家妻離子散甚而家破人亡?
沒有觀點碰撞的時代,不會是一個正常的時代,也不會是一個健康、活潑的時代,因為每個社會成員,皆非來自遠古的木乃伊,社會成員首先是一個鮮活的、獨立的個體,而後才是一個具有各種社會屬性並有著獨特見識的自然人。在人類社會裏,怎會沒有思想觀念的碰撞?
然而,這個倒行逆施的黨天下,在民主的潮流席捲全球之時,非但沒有與時俱進,反而容不得不同觀點的碰撞,已能披上「國家政權」的花馬褂,把一個個懷有報國熱忱的仁人志士就這樣推進文字獄!心狠手辣、痛下殺手的同時,儼然不再記得他們當初是如何表述的——
1945年9月27日的《新華日報》社論稱:「一黨獨裁,遍地是災!」
1941年10月28日的《解放日報》道:「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1944年2月2日的《新華日報》云:「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1945年9月27日的《新華日報》社論曰:「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
試問:被推進文字獄的郭泉、劉曉波等人寫的那些文章,較之上述言論,有何本質上的區別?黨天下而今宣判郭泉、劉曉波等人之「有罪」,難道不等於自打耳光,不等於公然宣判當年中共之「有罪」?中共當年「為建立民主政府」,弄得中國烽煙四起,那麼又該當何罪?
罪與非罪,歷史自有公然,世人也有目共睹。在「天下圍攻」式的譴責面前,以詭辯或無恥應對,並不能改變世人對一個政體人權狀況的大體評估,也無助於自身形象的提升。流氓本是可以進化成紳士的,而且善待人民也並非就真的難於登天,關鍵還在於自己要甘於進化!
執政黨和政府在任何時期都來不得濫施淫威。要更好地服務於人民,先須有謙卑的姿態和寬廣的胸懷。文章本就見仁見智,哪怕不同的意見在你不愛聽不要聽,當權者至少也得保有休休有容的紳士風采,豈可因為觀點不同,就情急失態,就窮兇極惡對直言極諫者施以辣手?
我曾寫過《以言治罪將把國家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惜忠告無效。近期見公眾對以言治罪群情激憤,深為歎息。博訊報稱,某黨派在郭泉二審宣判後宣告地下武裝成立。某論壇則有網文《從今以後,我們也要行使對獨裁首惡者的威懾性暴力!》……愕然!和諧從何談起?
美國總統奧巴馬有云:「對於那些依靠欺騙、腐敗、壓制不同意見等手段而保住權勢的人,我們提醒你們,你們站在了歷史錯誤的一邊。」一時間當局者迷,「站在了歷史錯誤的一邊」,這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不可為而偏為之,堅持一條道走到黑,最後令歷史無可饒恕。
為今之計,不是強詞奪理,不是百般掩蓋,不是將錯就錯……而當理性與錯誤的過去做必要的切割,並著手於修補,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以更加穩健、豁達的姿勢行走。唯有這樣,才能給歷史、給人心、給當事人、給幾千萬的中共黨徒,以該有的更好的交代。
諱疾忌醫無益百孔千瘡。頑梗不化,拒絕任何形式的仁心仁術,不但無益於國家前程,無益於人民福祉,也無益於一個政治團體的完善,這應當屬於基本常識。一個真正偉大、光榮和正確的政治團體,首先會尊重常識,尊重歷史,尊重天賦人權。而表達權正屬於天賦人權。
因此,應當讓胡佳、郭泉、劉曉波等人早日回家!他們和你一樣同為父母所生,同樣有妻兒老小要照顧。他們沒有偷人,沒有搶人,更沒有殺人,他們只是依法行使了自己的表達權。他們懷著愛國的赤誠,為這個苦難的國家默默奉獻了自己的心智和熱血。施以迫害,何忍?@
寫於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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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廖祖笙:以言治罪將把國家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在《廖祖笙:中國亂象源自政體「四不像」》一文中,我蜻蜓點水談到「總拿『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子嚇人,不會讓中國走向復興,相反只會讓中國走向萬劫不復的深淵!」今將此語加以引伸,進一步闡述以言治罪將把國家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之內在關聯。
我們首先來看為何在某些國家或朝代裡,會有以言治罪的存在?究其根源,我認為不外是兩種:一.掌權者認為某人言論對其利益、形象、權力根基造成已然或潛在傷害,為避免「傷情」加重,於是以言治罪,藉以達到令對方「閉嘴」並「殺雞儆猴」之目的;二.秀才與兵痞論理,秀才試圖以真理折服人心,兵痞試圖以聲高壓服人心,兵痞漸處下風,於是惱羞成怒,掄起「治罪」的槍托與對方「論理」。
上述的前一種狀況屬於自覺遭受傷害型,可能自我感覺遭受了某種語言暴力,於是以治罪的方式,給對方施以自認為正確或必要的懲罰,換言之,也就是通過把對方打入牢籠或實施別種迫害之類的行為暴力,來平息原本屬於語言層面的紛爭,以便讓自己佔據「勝利」和「道德」的制高點。行為暴力帶給世人的傷害遠勝於語言暴力,這當屬黃口小兒也識得之常識。言者停留在語言層面的行為既無法用秤桿稱,也無法用尺子量。「言」構成的傷害虛無縹緲,「罪」構成的傷害真實具體。比如胡佳,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便意味著這三年半的時間裏,不但胡佳本人失去了自由,他的家人也將經受三年半的煎熬。不過是寫了幾篇文章而已,一個家庭就此淒風苦雨!
後一種狀況屬於胳膊粗大型。秀才要與兵痞論理,兵痞壓根就沒準備與你論理,人家比的不是誰的理由更充分,更經得起世人、歷史和良知的檢閱,而是比誰的胳膊更粗,誰的槍桿更硬。秀才幻想兵痞也是可以被教化的,兵痞幻想秀才同樣能被蠻力征服,「雞同鴨講」,南轅北轍,兵痞失去耐心和矜持,單方面拋開論理的基本規則。秀才找錯了論理的對像,於是遭罪難免。
以言治罪不論屬於何種情形,均呈現蠻橫、虛弱、耍賴、不講道理、小題大做、缺乏胸懷等固有印記,且難逃迫害嫌疑。加之以言治罪是以國家權力和「法制」的面目出現的,這就難免讓國家權力和法制建設的臉面顯得不太好看。真理和謬論的區別在於真理具有普世價值,能夠深入人心贏得人心,而謬論縱使反覆播放,在人們的思想體系內也將被自然淘汰。在現代社會裏,以言治罪純屬多餘,君不見在民主國家,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國家權力尊重人們的自我選擇和判斷。
以言治罪的別稱是禁止發言。以言治罪是一種搶奪麥克風的行為,是一種害怕人說話的行為,是一種間接承認對方所說的是真理並肯定對方影響力的行為,也是一種不被文明世界所接受的野蠻行為。在封建社會裏,文字獄大行其道;在民主國家裏,文字獄絕無市場。文字獄繁衍的土壤專制元素居多,民主元素缺稀。一個國家是否還在以言治罪,是這個國家正在走向文明或蠻荒的重要分野。
「沒有任何人能威脅一個國家,除非所有人都是他的同謀」(愛德華.R.穆諾語)。然而,我們卻驚訝地看到,公權近年正不斷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樣一頂大帽子甩得滿天飛。我認為這是公權力對公民不夠信任的一種表現,也高估了「言」的影響力和破壞力。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中國公民是愛國的,並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心,有些男女之所以愛說話,無非是希望國家更加完善和強大。不分青紅皂白以言治罪,極易對民間的愛國情懷造成潛在的傷害和蹂躪。
胡佳主張基本人權,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楊春林主張「要人權不要奧運」,同樣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某天哪位公民朝天打了一個噴嚏,是否也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人權≠國家政權,人權和國家政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張冠李戴,顯系偷換概念。我們的國家政權到底是什麼?難道國人哪怕被欺凌、被掠奪、被殺戮、被奴役,也唯唯諾諾,決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就是在維護國家政權?胡適先生說過:「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以言治罪到如此氾濫的地步,適得其反,動搖的是人們對法制和國家權力的信任。
廖沫沙挽鄧拓詩有云:「豈有文章傾社稷,從來奸佞覆乾坤」。環視古今中外,我就沒有看到哪個國家的政權是被「言」給「煽動顛覆」了的。杯弓蛇影以言治罪,是作孽,更是笑柄。「昔時贏政試圖用焚書的手段來愚化民眾,豈料權力根基反而被自我毀壞,並落得千古罵名。對言者如臨大敵,何其荒唐可笑!看看當年焚書坑儒的結果——『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元來不讀書』。覆滅強秦的項羽、劉邦等人,並不屬於『譏議朝政、蠱惑民心』的讀書人之列啊!」(見《廖祖笙:黑惡勢力=國家政權?》)
當有形和無形的以言治罪若荒草一般蔓生時,國家將被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便也不再是危言聳聽。在社會大轉型時期,隨著貧富差距的無限拉大,以及法制建設和民主建設的步伐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各種社會矛盾顯得日趨尖銳化和公開化,這之間亟需有一個緩衝地帶以及公共對話平台,也需要有一個舒緩社會情緒的出口,應給人們以各抒己見甚至是「罵爹罵娘」的權利和自由。而以言治罪,卻破壞了這種社會緩衝,給整個社會造成了隨時可能噴薄而出的高壓。
各種社會問題需要得到有效解決,也需要多方面的社會觀察窗口,並集思廣益,給社會成員以足夠寬鬆的為社會建言的平台。總靠了管理層盲人摸象,大而化之出台某些政策,不可能解決得了所有的社會問題吧?而以言治罪,給公眾帶來的是「引以為戒」的心理暗示,是在人為製造戰戰兢兢,這在一定程度上便也拒絕了群策群力,使某些社會問題更加解決無望。國家這艘大船航行在時代變革的大海上,多一個觀察員總比少一個觀察員要好。當國家的這艘大船快要觸礁時,也無人及時指出,那麼接下來將要發生什麼,便也不言而喻。
國人在遭受了巨大的不公或創傷時,能夠以言說的方式尋求問題的解決之道,至少說明國人的素質如今有所提高,對國家和社會有所期待,這是一種保持克制和文明表達訴求的體現。而以言治罪,究其實質乃行為暴力,一方面自我堵塞了官民和解的通道,一方面也在向公眾進行行為暴力的示範,構成潛在的「誰的胳膊粗,誰就掌握著絕對真理,誰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心理灌輸,從而導致公眾對社會改良產生幻滅,進而崇尚暴力甚而選擇暴力。如此,必給社會埋下巨大隱患,當隱患達到極限時,輪迴就會出現,流血不會停止!這種結果,是官方和民間所想要的嗎?
在這裡,我還是要重複我在《廖祖笙:中國亂象源自政體「四不像」》講過的那段話——
總拿「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子嚇人,不會讓中國走向復興,相反只會讓中國走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振興中華,人人有責,國家權力倘使懂得集思廣益,首先就須尊重人權,決不肯輕易去傷害任何一顆赤子之心!世上從來就不存在盡善盡美的政體,一個胸襟寬闊並懂得自我完善的政體,不會自毀名節以言治罪,不會自甘墮落到連「文景之治」也不如,它會自覺從善意的批評中吸取有益的養分,使一個政體更加貼近於人民。「真理之川從他的錯誤之溝渠中流過」(泰戈爾《飛鳥集》),一個成熟的政體,是能夠勇於面對錯誤,並及時修正錯誤的。冷眼旁觀眼前的某些亂象,恕我直言:迫害赤子,不仁不智,無益,當止!
寫於2008年4月15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