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被駁回 臧天朔獲刑6年今起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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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訊)1月29日上午,大陸歌手臧天朔聚眾鬥毆案終審宣判,北京市高級法院裁定駁回臧天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去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臧天朔為「廊坊鬥毆案」首要分子,並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不服,稱自己未授意鬥毆,請求北京市高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北京高院認為,臧天朔等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本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不能認定。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由於終審判決在宣判之後直接生效,臧天朔從29日起正式開始了他的鐵窗生涯,他將由看守所轉往監獄服刑。臧天朔自2008年8月28日被抓,已在看守所中整整羈押 了1年零5個月,這些時間折抵刑期後,臧天朔還要在監獄中服刑4年零7個月。

聽到宣判 臧天朔眉頭微微皺了一下
  
與一審判決時一樣,臧天朔的家人29日上午沒有到庭聽判。律師解釋說,他們不願面對媒體。
  
上午9時,臧天朔等7名被告人被帶進第三法庭。臧天朔神情淡定,大多時間雙目低垂,毫無表情。當審判長宣讀到「臧天朔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時,臧天朔眉頭微微皺了一下。
  
宣判10分鐘後結束,臧天朔一言未發被帶出法庭。9時20分,臧天朔的辯護律師之一石東旭走出法庭,表示終審判決結果是維持原判,法院沒有採納辯方意見。「刑案辯護訴訟一般都是越走越難,二審改判難度太大了!」
  
宣判後,正在外地辦案的臧天朔辯護律師許蘭亭表示,他尊重法院的終審判決,但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目前尚無法判斷臧天朔是否會繼續申訴。
  
許蘭亭介紹說,辯方二審意見主要集中於一審認定臧天朔授意鬥毆證據不足,且對臧天朔量刑過重。在今天的終審判決中,法院定案的主要依據還是呂長春和臧天朔在預審時的有罪供述。有辯方人士表示,辯方更傾向於案件事實是:臧天朔授意呂長春帶人前往廊坊處理糾紛,主要目的是保護自己的迪吧不被孫寶和等人打砸。但呂到廊坊後,主動前往孫寶和的迪吧鬥毆,超出了臧的主觀意願。
  
對此,法律人士認為,即使依照辯方認可的事實,臧天朔仍要為鬥毆結果負責,但其主觀惡性有一定相對性,可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除非臧明確告誡不得動武,否則難脫干係。」

關于臧天朔與廊坊鬥毆案

臧天朔,1964年3月6日出生,北京人,中國搖滾樂歌手。九十年代中期,臧天朔以一首《朋友》成為家喻戶曉的名人。而「出了名」的仗義也讓他現實中的朋友遍布娛樂圈內外。在圈中,臧天朔被朋友們稱為「臧爺」,這是老北京的一種尊稱,但卻帶有濃重的江湖味道。

作為搖滾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場地。為了更好地把搖滾與酒吧聯繫在一起,1999年,成名之後的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開業。2002年,作為河北省廊坊市某步行街的形象代言人,臧天朔以極低的價格租下了步行街上一棟三層小樓。他打算再次大展宏圖,聲稱要開「當地最大的酒吧」。

2003年1月,這家按照「廊坊第一」標準建造的「朋友迪吧」開張營業。臧天朔的號召力加上廊坊「第一迪吧」的名頭,讓酒吧的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好景不長,在臧天朔要求孫寶和讓出其名下股份後,分歧開始在兩個合夥人之間生根發芽。2003年1月孫寶和從「朋友迪吧」正式退初。隨後,在廊坊火車站附近,孫寶和開了一家規模更大的「熱浪迪吧」。與此同時,臧天朔正式聘任呂長春擔任「朋友迪吧」總經理,並負責「看場子」。

2003年春天,「非典」席捲全國,加上孫寶和經營的「熱浪迪吧」性價比更有吸引力,原本熱鬧非凡的 「朋友迪吧」頓時門可羅雀。

2003年6月21日凌晨1點多,10輛沒有掛牌的金盃麵包車同時停在了廊坊火車站廣場,幾十個光著膀子、拎著砍刀和鋼管的年輕男子從車上跳下來,將「熱浪迪吧」團團圍住。
  
幾分鐘後,從「熱浪迪吧」裡也衝出幾十個手持棍棒、酒瓶的年輕人,一場比平日裡「黑幫」電影裡還要「壯觀」的鬥毆瞬間爆發。僅僅過了10分鐘之後,廣場上就有十幾個人躺在了滿是酒瓶玻璃碴子的地上。

2008年9月28日因涉黑在北京被捕,2009年11月27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他當庭未提出上訴。2010年1月29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臧天朔等人聚眾鬥毆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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