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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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七篇文章,請訪問我所投資移民專欄//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 //www.eb-5.cn.

一.讀者問:我想做投資移民,可是我的資產只有大約50萬美金,這樣是否可行呢?一般投資移民要求至少要有多少身家呢?

謝律師答:通過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不僅有規定的50萬投資金,投資人還需支付項目管理費用(一般的項目費用從3萬到7萬不等),以及律師費等等其他費用。另外,移民法要求移民者證明不會成為美國政府的負擔,如果所有家當只有50萬,辦投資移民會有問題。

二.讀者問:我在選擇項目,簽訂初步協議的時候,是否可以通過商務簽證來美國進行一定的考察呢?會不會因為有「移民傾向」被拒簽呢?

謝律師答:當投資還停留在選擇項目的階段,投資人實際上並沒有向移民局提交任何的移民申請,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的「移民傾向」問題。那麼這樣的簽證也就只是常規的赴美商務簽證,按照常規的程序準備即可。

三.讀者問:對於投資移民的申請,是不是本人在美國的時候提交比在國內更有利呢?

謝律師答: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關鍵是獲得更多關於投資移民的信息,投資人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內,都需要根據區域中心所提供的材料對項目進行系統的瞭解,從而確定自己最終投資的項目。但是,如果人在美國生活,工作和學習,一般應該在美國完成所有的投資移民申請手續。不過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具體如何辦理綠卡申請步驟,應就個案諮詢自己的移民律師或者送郵件給謝律師。

四.讀者問:投資移民申請被批准後要等多久才能到美國,具體手續包括哪些?如果我本身就在美國,需要什麼不一樣的手續?

謝律師答: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投資人的移民申請材料將轉到美國國家簽證中心審核。簽證中心審核完畢後會將材料轉到美國駐廣州領事館。投資人在支付簽證費用,完成指定的體檢程序之後,到美國駐華使領館進行面試,通過面試後即可得到赴美簽證。投資人需在獲得簽證的180內進入美國,並在入境後的2-3個月獲得臨時綠卡。如果投資人在提出移民申請時在美國境內,持有其他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投資人無需要離境簽證,而是向移民局提交轉換身份的申請,通過移民局的背景調查後可獲得臨時綠卡。

五.讀者問:獲得臨時綠卡以後,是否需要一直住在美國?

謝律師答: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臨時綠卡的持有人需要一直在美國境內居住,但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如要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需在律師的協助下提交申請「白皮書」申請,最長的離境時間不能超過2年。

六.讀者問:我的主要生意都在國內,長時間不在美國是否會對將來申請正式綠卡有影響?

謝律師答:並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在臨時綠卡階段,投資人還是要設法表示出希望以後在美國長期居住的意圖,例如可以在美國買車,置房產,讓孩子來美國讀書等等。(還有一點就是獲得永久綠卡申請美國公民時,必須證明在過去的5年時間內,申請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超過2年半,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七.讀者問:臨時綠卡的期限是多長,拿到臨時綠卡後多久可以申請永久綠卡?

謝律師答:臨時綠卡的期限是兩年。在投資人進入美國境內起至屆滿2年前的90天,(也就是拿到臨時綠卡後1年9個月的時候)可以提交申請解除臨時綠卡,獲得永久綠卡。

八.讀者問:申請永久綠卡時,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申請的成功率高嗎?

謝律師答:申請永久綠卡時主要是要證明投資項目在正常運轉,且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投資人需要提交材料證明資金已經實際投入了項目的運作中,且該項目創造了移民局所規定的數量的「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該申請被批准與否的關鍵就在於該項目的實際運作狀況如何,是否在有效的管理機制下健康的運作。還有另外主要的一點就是我之前撰文提到的,該區域中心對於創造的「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的認證計算方法是否得到了移民局的認可。(未完待續)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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