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曹英華綜合報導)廣州市將啟動對建成時間超過30年的歷史城區的改造拆遷項目。27日,廣州國土局公佈:拆遷小區占2/3的住戶數簽字後,政府就可實施強制拆遷。「30年成歷史」引網友質疑;「1/3將被2/3代表」的拆遷規定更是引起民眾一浪高過一浪的痛罵,更有網友罵之為「狗屁邏輯」。
30年成『歷史』?為牟利
網絡民意表示,這次改造對象為舊城區建成時間超過30年的歷史城區,「令人大惑!30年對人來說是青年,對建築物更是這樣,30年即定為歷史城區實在太荒誕!廣州市政府大樓建成超過300年,不首先拆,何以服眾!」
冠之以公眾利益就可以繼續強拆,所以舊城改造很方便地成為強拆的借口。但是這個借口的合法性真的存在嗎?這次拆除的全部是市民已有的合法財產,規劃局有什麼權利去規劃他人的財產?一頂「危破舊建築」 的大帽就是法律依據嗎?
這次所謂的舊城改造實施主體是誰?是市場!誰是市場?是廣州市民嗎?是被拆遷的市民嗎?如果只是開發商、資本家,而將市民拒之門外,那要人不懷疑是官商勾結就難了。
網友「漫漫安居路」跟貼說:舊城改造啥啊,新城規劃都那麼差!新區的基礎建設都是短視設計,現在來做舊城改造,讓人懷疑是否為了牟利。
改造推房價 租客恐擔不起
有業內專家提醒:加快改造的進度,無疑會增加改造成本,對未來的房價必然起到助推作用。
網名為「有益健康」的人士表示,有關部門總拿廣州是老城市做借口,天河總是新的吧! 也沒見規劃的多好,透過現象看本質,我們會發現廣州房價實際上是非常昂貴的,泡沫可能比京滬深更大。
「臭湊鬼」說:改了以後還有城中村嗎?如果沒有房租大概會漲多少?外來草根一族住得起嗎?
網友「楓葉瘋」:哎,城中村的租客,何去何從啊!
「多數人表決 拆遷邏輯荒唐」
新民網評論文章指出:假如「多數人表決」這樣的機制能夠在拆遷這件事兒上成立並適用的話,豈不是只需鄰居們都點了頭,自己的房子便可以被強拆?這樣的邏輯顯然荒唐。如果這樣,所謂個人的權利、物業權的歸屬,恐怕也將毫無意義。
網友熱議
被喻為霸王條款的「舊城改造」新規,遭到民眾幾乎一邊倒的痛罵。「2/3的住戶數簽字後,政府就可實施強制拆遷」,網友痛罵之為「狗屁邏輯」;「這條例是不是給強拆、暴力拆,指明的方向拓寬了道路? 悲哀 悲哀 悲哀..」。
武漢網友:什麼狗屁邏輯,難道能讓90%的人代表其他10%的人來處置他們的私有財產?
網友:「憲法與物權法是拆遷的前提!我們的執政者往往權、文件大於法,是民族悲哀!」
網友「nonfox1110ch」:我家的房屋憑什麼要別人來決定?人家同意就能拆我家房子?那你全樓三分之二要你搬家,你是不是要立馬滾蛋啊?
網友「大漠酤刀」:誰給你的這樣的權利?我的房子其它2/3的人可以替我決定?
騰訊網友:我只是想說,10%的人的公民權利去哪裏了?被剝奪了?被那90%的人?
北海網友:只要全國人民2/3同意,就可以瓜分開發商的私人財產,請問可以嗎?
搜狐網友:原來三分之二人的意見能決定另外三分之一的人的私有財產…貌似在那本上寫過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還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之類的話吧!那1/3的不是人?不是中國公民?不是擁有憲法規定所謂權利的公民?
搜狐網友:強者信權,弱者才信法。在目前的中國社會條件下,權與法PK,勝的永遠是強權。物權法只是給弱者畫個餅,許以精神寄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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