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香港聖公會需就大埔鹿茵山莊發展項目,繳付1.8億元利得稅款。聖公會表示要研究判辭及召開教區會議,才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裁決時表示,香港聖公會雖然是宗教組織,但沒有證顯顯示,他們是慈善組織,所以需繳納1.8億元稅款。
聖公會在1990年代與長實合作,大埔聖基道兒童院地皮發展住宅樓盤鹿茵山莊,從中獲利至少4.5億元。稅務局指聖公會的行為等同做生意,徵收利得稅逾1.8億元,聖公會不服上訴高院,自稱作為宗教團體,所有收入均作慈善用途,政府不應徵稅。
聖公會在93年,與地產商長江實業合作,以換地方式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用地,發展為鹿茵山莊,獲取3億元及120個住宅單位連同車位,出售後最少獲得1億5千萬元。稅務局指聖公會換地作商業用途,取得金錢利益,要支付利得稅。向聖公會追討利得稅,但聖公會不服,向高院上訴,認為教會的收益都是用於慈善用途,應獲免稅優惠,不過,法官質疑聖公會賣地收入,並非全數用於本港,部份會用於澳門,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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