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0日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案昨日在河北廊坊市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他貪污受賄 510萬元(人民幣.下同),判囚終身監禁。黃松有是首位被判囚的中共大法官。他在 2002年升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是國家二級大法官。
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万余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万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万元。案發后,已追繳贓款人民幣578万元。
判決書並未提黃松有涉那宗案謀私,但早前媒體披露,他介入廣州著名爛尾中誠廣場拍賣從中獲利。而有關案件還涉廣東高級法院原執行局長楊賢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李軍、審判員張甫旗、項存奇、鮑聖慶、裴瑩碩等。上述人員已分別被免職或判刑。
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對明報表示,貪污罪不應成立,將會10日內遞交上訴材料。他指在1997年前已實行《拍賣法》,明確排除法院和協會收取佣金的可能性,故佣金只能屬於拍賣公司。而廣東省在處理中誠廣場案時,有關部門下文要求湛江中院負責,高子程說:「308萬並非屬於湛江法院公款,只能算作拍賣公司佣金」。
此前,坊間盛傳黃松有落馬与國美電器前主席、中國前首富黃光裕案有關。但參加庭審的人士透露,公訴方昨天并沒有提及黃光裕案件。
“開庭保密工作做到極致”。“一周前我們才開始准備,當時只知道要有一個大案在我們這里開庭,但今天早上才知道是審黃松有的。”河北省廊坊經濟開發區法院一名法官向東方早報記者透露,前述法官說:“領導告訴我們不要詢問、不要議論、更不能打听,我們也沒有資格參加庭審。”
巧合的是,在黃松有涉嫌貪污、受賄案件緊鑼密鼓開庭的同一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號大法庭昨天上午召開了“中誠廣場”系列執行案件第三次債權人大會。有消息稱,由于該樓在變賣過程中有暗箱操作等違法犯罪行為,先后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等一批高官因此樓落馬。
“中誠廣場”現已改名為中石化大廈,此前曾有“廣州第一爛尾樓”和“中國最大爛尾樓”之稱。
黃松有曾官居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二級大法官,他今天被判無期徒刑是否對中國司法界貪污腐敗分子產生威懾作用?廣東律師劉士輝認為不會:“該怎么樣還是怎么樣。中國的貪官被判死刑也有一些案例,比如像陳克杰等人。它會抑制貪官污吏社會的勢頭嗎? 不會的。要想改變這樣一种現狀的話呢,必須從制度本身入手。”
2008年6月下旬,楊賢才事發,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人員帶走,并接受中紀委的相關調查﹐其“落馬”的原因是涉及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案。2008年7月23日,陳卓倫在北京辦事時被中紀委人員帶走,當時的口頭說法是“協助調查楊賢才案”。在楊賢才、陳卓倫被中紀委帶走之后,有關黃松有將“出事”的傳聞即在司法界傳開。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