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日訊】本來今年的最後一天不想找人麻煩,但有些狗嘯叫聲實在是擾人清靜。既然如此,給這種瘋狗一棍子也算是無聊生活的一種調劑。
請先來看段文字,看看這麼義正詞嚴的玩意兒是怎麼出自瘋狗之口的:「我以為,在中國這樣一個法治國家,已經或正在建立健全各種法律體系,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已經成為國人的共識,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也不可能指望擁有任何的特殊權利而不受到法律的約束,更不可能仗勢某種權威進而隨隨便便超越法律這道紅線。」
這段看上去完全沒錯的話出自「華龍網」某位作者之手,是評論重慶打黑事件中被抓起來的辯護律師李莊庭審一事的。但這話的前面大致是這麼描述這個庭審的:「在雙方辯論過程中,李莊開口的第一句就是恬不知恥地說,他要上演一部二十一世紀日本電影《追捕》中國版大片。他還威脅并口出狂言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來為他翻案,并說什麼自己是中國最優秀的律師,并說自己的所作所為完全是一個優秀律師的應盡之責。更為可笑的是,他還不斷地表白,他為重慶打黑做出了突出貢獻。可見他的驕橫與霸道,可見他的無知與淺薄。到了被告人自我辯護階段,他始終沒有對自己所犯罪行說出半個字的懺悔,而且李莊還千方百計用一些極其惡劣的語言抵擋公訴人指控自己的種種罪行。事實上,這一切都顯得晚了一些,這一切都是徒勞而無功。」
「我們高興地看到,李莊無論用什麼手段與技巧來掩藏內心的懼怕,也無論他用什麼樣的言過其實的惡語渺視法庭,也無論他用什麼樣的騙人花招來轉移人們的視線,我以為,在強大的法律面前,他依舊是那樣的顯得蒼白無力。其實道理非常簡單,一個不對法律不曾敬畏的人,最終會遭到法律的嚴懲。」
前面這麼一段完全罔顧法律與新聞客觀性的描述之後,在跟上強調法律的最後一段,真是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
李莊本人到底如何且先不言,既然法庭并未判他有罪之前,先入為主的用這種語言進行報導,那裏還有任何法制的基礎在?這完全是文革之時的大字報,在打黑行動中的一次借屍還魂,其目的并非是增強法制,而是以權代法最明目張膽的一次行動而已。我本人從未見過有任何的法制國家有過這樣一種嘯叫,但只要出現這種聲音的時代,就跟法制完全不沾邊。
更何況實現法制最基本的條件是程序正義。李莊案到現在為止,表面上或許有著合法的手續,而實際上程序正義是完全沒有的。這種事情居然還提到了什麼法制,估計在這些人眼裏,法制大概就是個婊子吧,是可以用權、用錢就可以上的,而上完以後,還需要法制高喊「真爽」。
但李莊案的重點倒不是重慶當地媒體與當地某些機構的無恥表演多麼讓人噁心,因為這幫人從開始以類似紡錘的身材跳這場脫衣舞的時候就很清晰的表明了這就是一次表演,甚至也不是法制這麼良好的詞語與追求被強暴,而是律師的辯護權受到了自從這三十年來開始法制進程最大的傷害。
本來我們這裏被告人的辯護權就從來沒有受到過重視,尤其是在公訴案件當中。起因無非是公訴機構代表的政府行為,而政府無錯則是很長時間當中的信條。在這種狀態下,我們的辯護權始終得不到真正的保證,不但律師往往可以隨意被取消法律賦予的權利,而且律師也往往受到來自司法的傷害。
但這不是故事的結束。辯護權受到傷害就等於傷害當事人的權利,作為一個社會人,誰敢說自己不會站到那個被告席上去?甚至我寫這個東西,我自己都不敢保證重慶有關機構會不會在新年伊始再來一個跨省抓捕的娛樂項目。在那個法庭上,我這篇遠過於「眨眼定罪」的小文,又會引發什麼樣的訴訟呢?
所以,李莊案維護的不是他是否曾做了什麼,而是他所應該具有的權利。即使他真的妨礙司法,也要按照正常的程序來進行審判。像這種放出狗來狂叫的活兒還是算了吧。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