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綜合報導)重慶所謂「律師造假門」事件,轟動社會各界,引發輿論廣泛質疑。北京律師李莊在代理重慶涉黑案中,被當局判刑兩年零六個月。從逮捕到宣判,李莊案經歷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法律界稱之為「重慶速度」。這個判決結果引發中國律師界集體震盪,也引發中國律師群體對其合法權益的擔憂。
為重慶涉黑案龔剛模辯護的北京律師李莊,2009年12月,被重慶當局以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逮捕。2010年1月8日,他被當局判刑兩年零六個月。李莊堅稱自己無罪,他的辯護律師表示,一定會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據都市快報報導,李莊案的另一位辯護律師,京衡律師集團主任、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陳有西發表聲明,質疑一審判決「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並明確表示將繼續擔任李莊二審辯護律師。
陳有西表示,這本來並不是個大案件,但是通過媒體的放大、重慶打黑中暴露出的問題、康達所在全國律師界的特殊影響,形成了標誌性的事件。如果按照一審法院的認定方法和處刑結果,那麼中國的刑事法庭上將不會有真正的辯護,只有「配合演戲」完成定罪程式的律師。
李莊案引發中國13萬律師的職業聲譽危機
作為龔剛模案牽出的案中案,李莊案造成的轟動程度甚至蓋過了諸多受審的「黑老大」。此案牽動了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重慶的「打黑運動」。重慶當局打黑的真正內幕也漸漸浮出水面,很多學者和律師界開始發聲批評。
2009年12月16日,北京律師張凱、李方平、黎雄兵、楊學林等19名律師聯名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公安部提出建議,指出重慶警方與李莊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理應迴避、異地管轄。李方平律師表示,李莊涉案後被迅速「污名化」,嚴重影響了律師的社會形象。
2010年1月7日,北京律師謝燕益、唐吉田提出對重慶打黑行動瀆職侵權行為展開調查的法律建議書。李莊案引發了中國13萬律師的職業聲譽危機,這個問題不解決,對中國律師的危險,不會只在重慶。
謝燕益表示,「我在網上也注意到一部份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對於律師刑事案件也公開聲明不再介入刑事案件,人人自危,對於這種處境都是很擔憂。對於律師來講,對於法制的希望或者是這種信念,還有律師自身的安危,現在我看到大家都是一種茫然的狀態。因為公權的驕橫、蠻橫,把律師打得沒有立足之地,現在律師的處境很尷尬。」
他認為,李莊是有背景、有一定影響力的律師,還受到這種權利的傷害,可以說達到肆無忌憚的地步,「對於我們這種弱勢群體,對於老百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權利濫用,現在仍然有很多這種案子,比比皆是。」
媒體先發制人 未審先定罪
《中國青年報》於09年12月14日以《重慶打黑驚曝「律師造假門」》為題進行報導。未經審判的李莊,在這篇報導中被形容為「鋌而走險、玩弄、褻瀆法律的無良律師、充其量只是一個訟棍」。事後證明,報導來源於重慶警方提供的通稿。
唐吉田表示,重慶公安到北京將李律師強行帶走,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是應該通知律師協會,但是重慶警方也沒有通知,並且案子沒有進入到審判律師前,就通知媒體,先行輿論審判,先給他定罪,這本身就是違反法律基本規定,甚至對他的品行抹黑的一些做法,這都是不應該有的行為。
「這個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在法律上不成立。這案件由重慶警方偵查,又由檢方起訴,有利害關係的法院系統來審判,本身就不能消除公眾對這個案件處理的能否公證的懷疑。我覺得是李律師沒有按照一些人所定的調子工作,可能讓一些急於把打黑的事情畫上句號的決策者有一些惱火。」
重慶打黑政治化 外界稱越打越黑
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高調掀起的這場唱紅打黑運動,外界稱越打越黑。這次李莊案的出現,外界評論指出,這是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精心策劃的又一個陰謀,目的是在打黑運動收場中阻止律師合法辯護。
對於重慶打黑運動,謝燕益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他們提出一個瀆職侵權的調查意見書。一方面為了維護法制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所謂律師執業權利。另一方面,對所謂重慶打黑運動提出建議,應讓更高一層介入調查,相對來講公信力要比重慶方面高一些。既然你是打黑,你不是政治運動,你要按法律程式走。
「大家對重慶打黑事件引發了人們對文革這種創痛的記憶和意識,當今中國想搞這種專制、人治的方式,這是不得人心的,因為老百姓的權利意識越來越覺醒了。讓這種違法專制,讓所謂政治運動沒有市場,讓它付出代價,讓它付出成本,中國才有希望。」
唐吉田表示,「如果真的就是『黑』,也要保證他的基本權利,不是因為他是『黑』,就可以在道德上將他至於死地。實際上我覺得為了追求政績所進行的專項鬥爭或專項行動也好,極容易落下後遺症。」
「姑且不論李莊律師被刑事追究這個問題,大陸的一些媒體以及一些專家學者,已經對一些問題提出質疑,甚至那些披露的信息來看,也存在很多侵犯普通公民權利,包括後來這種侵犯辯護人的權利,這是瀆職侵權行為。」
李莊案再次引發了律師對「306條款」的恐懼
中國法律特設之罪「律師偽證罪」,即刑法306條款: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界早在3年前就曾強烈呼籲取消律師偽證罪。該條款嚴重制約了律師辯護權的行使,甚至影響到辯護律師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有學者指出,這個特設罪名,和「文革」時期中國特設罪名「反革命強姦罪」一樣,應該進入歷史垃圾堆。
據統計,中國至今約有數百名律師因偽證罪身陷囹圄,約占律師犯罪中的80%。近年來,刑事案件的出庭辯護率不進反退,刑辯律師減少,導致的惡果是被告人辯護權正在嚴重萎縮,釀成冤案。李莊案,再次引發了律師對「306條」的恐懼。
唐吉田表示,這個案子給本來已經脆弱的中國刑事辯護制度帶來了很大的傷害,「306條」的規定就有很多法理上的缺陷,為警方或是檢方這些公權利人員進行職業報復創造了一個好的條件,現在李律師被定罪,也是對中國刑辯律師信心上的打擊。
謝燕益認為,「我們的權利不要指望任何一個官家權貴,法制已經瀕臨死亡,一次一次慘痛的血淋淋的現實讓公民意識到這個權利沒有治衡,法制蕩然無存,應靠大家覺醒和反思。」
李莊背景資料
48歲的李莊系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知名專職律師,執業多年,曾為十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疑犯作無罪辯護,並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疑犯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此次代理重慶打黑風暴中黑老大龔剛模涉黑案。
據報導,李莊律師所在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傅洋,是已故中共元老彭真的兒子,副主任鄭小虎是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的兒子,另一位副主任林星玉則是前人大副委員長林楓之女。有報導說,李莊的案子是薄熙來與傅洋之間太子黨爭鬥的附加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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