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1月13日,是左拉發表《我控訴》112週年紀念日。112年,這不是我們習慣的那種逢十逢百的紀念年頭,但左拉為平反德雷福斯冤案進行的鬥爭,對中國來說,不論何時提起,都觸及到最敏感神經。
12年前,我在紀念文《民主的後援力量》中寫下:左拉進行的那場鬥爭,其中一部份內容一直就是我們生存環境的構成要素。例如事件的起因——冤獄,這裡既古老又現實,相似的悲慘故事一再重複著;法國軍事當局的愚行——為保全面子不惜以一連串犯罪來掩蓋錯誤,我們也屢見不鮮;至於仗義執言揭露罪惡者被犯罪一方當罪犯懲處的荒誕劇,更是見多歷廣。然而事件的另一半:由冤獄和國家犯罪引起的反應卻於我們的環境極為陌生。這些反應是;左拉作為社會良知的堅決承當,在他身後一大批獨立知識份子組成的強大聲援力量,藉助自由的新聞界而展開的持續辯論,公眾基於公民精神對事實真相的關心和廣泛參與。
其實那段時間前後,李普、張思之、戴煌等十位老人就在為河南青年農民曹海鑫的冤獄進行一場持續的鬥爭。但是自由媒體的缺位決定性的把十位老人的鬥爭局限在了公眾無法知曉的狹小範圍。他們孤立無援的面對高度組織化的國家犯罪,耗去無盡的時間和精力,最終也沒能阻止曹海鑫枉死的結局——1998年9月25日,曹海鑫在極其詭秘狀態下被處決。(註1)戴煌憤而起草披露鄭州公檢法與地方黑勢力聯手謀殺曹海鑫真相的文章——《鄭州冤殺好公民曹海鑫真相》。參加聯署的十位老人,除張思之是律師,其他幾乎都長期從事新聞工作,在業界德高望重,與全國報刊有廣泛聯繫。然而,嚴厲的新聞管制下,真相難以公開,全國數千種報刊集體保持沉默,十來家甘冒風險發表《真相》的雜誌,很快遭遇整肅、查封。一場說得上驚心動魄的鬥爭,被權力編製的厚厚帷幕迅速摀住,在整個社會未起一點漣漪,更說不上了留下深刻印記,留下的只有司法不公、權力腐敗給十位老人的深刻挫敗感和枉死者家庭永久的痛。
如今又過去許多年。一方面,冤獄、以更多罪行掩蓋先前的罪行、把揭露罪惡者當罪犯懲處……等等,無休無止、一再重複,而且愈顯令人應接不暇之勢,權力來源上先天有虧、且無有效制約的官員對公民權利的進攻也愈加強勢和肆無忌憚。但另一方面,抗衡公權橫行的力量也在艱難集結,公民社會的空間在艱難拓展,儘管代價極為高昂。這很大程度有賴於互聯網提供的平台。
在1997-2001四年間,戴煌等十位老人先是為救曹海鑫、曹海鑫被害後轉而為其平反冤獄進行鬥爭,卻因缺乏社會關注、無後援力量可依靠而悲壯失敗。但之後不多幾年,互聯網的使用逐漸普及,類似事件一旦發生,藉助互聯網,可以在第一時間向全社會披露出來,情勢便今非昔比了。2003年孫志剛事件發生,南方一家報紙率先披露真相後,互聯網迅速將消息傳佈全國各地,誰要想向過去那樣掩蓋真相,變得非常困難。最重要的是,律師、學界、民間的分散力量以及傳統媒體很少發揮的正常功能都通過互聯網平台連接在了一起,成功進行了一場推動廢除《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鬥爭。值得注意的是,這場鬥爭跟十位老人幾年前的鬥爭相比,有相當強烈的對比度。正式上書提出廢止惡法的是三位法學界青年,挑戰的是國務院法規,比之十位老人就平反曹海鑫冤獄所挑戰的地方司法,三青年所挑戰的更為要害,而他們初出茅廬,不同於十位老人享有廣泛的社會聲譽。如果沒有互聯網為他們提供的平台,沒有互聯網聚集起來的社會力量,要廢除惡法,無異於天方夜譚;他們本人會有什麼樣的遭遇,不用說也能想到。《收容遣送辦法》最終在全社會努力下被廢止,這在半個多世紀裡,是破天荒第一回;對走向法治來說,是值得紀念的重要一步——儘管走向法治社會的目標,至今有待爭取。
剛過去的一年間發生的鄧玉嬌、孫中界、唐福珍等一系列事件,在社會關注度、民間力量集結上,跟孫志剛事件相似。不同的是,近年來崛起了一個無形的卻無處不在的公民記者群體,他們憑藉視屏、圖像將事主遭遇通過互聯網生動呈現並廣泛傳佈,對於人們瞭解真相和參與討論起了不可小視的作用。這些事件的已有結局(如鄧玉嬌案、孫中界被倒釣案)或正在推動的《拆遷條例》廢改,都標誌著民眾推動我國向法治社會艱難前行。
人們在上述事件發揮的作用證明一個事實:憲政民主國家具有的那種從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我國並不缺少。但分散狀態下,這種本身就很弱、很不成熟的力量不是被各個擊破,就是如西西弗斯推石上山般悲壯而徒勞。
互聯網提供了一個平台,藉助它,人們在一個個典型案例上聚集起來。儘管權力的吞噬使我國社會空間極其逼仄,即使互聯網這個虛擬世界也經常由於封網、過濾而被收縮,但卻已經阻止不住公民力量頑強的發育生長。
註1:具體內容詳見《中國左拉和中國德雷福斯的命運》一文第一部份「一場聯手進行的司法謀殺」。
草擬於20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修改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