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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周一裁決,在錯誤致人於死的民事訴案中,如果造成的死亡並非故意的,保險公司必須為投保者辯護。
據美聯社報導,此案源自於在一九九五年洛杉磯縣發生的一起意外的住屋槍擊致死案,一名少年意外的將他朋友開槍打死。這名兇手的父母被死者家屬控告,而美國 Safeco 保險公司說,它沒有責任在一件錯誤致人於死的訴案中,為開槍者的家庭辯護。
該公司引述該公司保單的規定說,它沒有義務承保「非法行為」。可是,保單卻涵蓋「意外造成的身體傷害」。
州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推翻了一個上訴法院所作的決定,那項決定說,Safeco 沒有責任進行辯護,因為開槍者是在少年法庭以非蓄意過失殺人─一種非法行為─被起訴。
但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六對零票的表決說,一種「非法行為」祗有在「故意的」非法行為下,才能被解釋為不在承保範圍的行為。
大法官約西‧肯納達問道:「合理的投保者會預期他們的屋主保險竟然對他們家裡發生的意外傷害或死亡都不負責任嗎? 」
但是,這件案子可能不會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大多數保險公司對於「犯罪行為」都不承保。
此案之發生,那是在此案的兇手凱利和若干朋友在他家裡聚會時,凱利在他母親的外套的口袋裡發現了一支點二二口徑的布里達手槍。凱利將這把手槍手把的夾子拿掉。
由於認為槍裡面沒有子彈,凱利拉了板機,將他的朋友克里斯多佛‧米契爾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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