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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車主趙淑英有很多不明白:為什么扣車不履行任何手續?為什么轎車被扣后換上了公安牌照?為什么被換了牌照的車被別人開了一年多,直到多處損坏才歸還?難道就因為對方是公安局?
被扣轎車換上了公安牌照
2000年3月,家住北京市房山區的張文強因涉嫌毀坏財產罪,駕駛其母趙淑英的本田小轎車(車號:京C H55900)出逃,跑到河北三河市,將車放到三河市的舅舅王直家后,逃往他處。
2000年3月22日,王直的儿子在駕駛這輛轎車時,被三河市公安局以協查為名,把轎車扣押,扣押時未履行任何手續。
車主張文強的母親趙淑英多次找到三河市公安局索要此車,房山縣公安局和趙淑英委托的兩名律師也分別前去索要過,均遭拒絕。在索要過程中,趙淑英發現自己的轎車車牌號竟然被更換為河北省車牌(車號:冀OR0022)。与趙淑英同去索要的北京市寶鼎律師事務所的陸軍、北京市寶成法律事務所的李洪杰兩位律師及劉增剛等其他四人,都親眼看到三河市公安局負責人乘坐這輛換了牌照的轎車,并拍了照片。
車主不明白,自己的轎車,沒有任何說辭,怎么就換了車牌照?
車主將公安局告上法庭
由于車主趙淑英多次与三河市公安局交涉,均遭拒絕。車主無奈于2000年7月24日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三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車主認為,無論是什么理由扣押車輛,均應向車主解釋扣押原因,出具法定扣押手續;既然聲稱是依据協查通報扣押,就應該按協查通報要求盡快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區分局聯系,將車移送房山區分局;將車輛換車牌并上路行駛,嚴重侵犯了車主的財產權,可能會產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如行駛中造成的毀損及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等,均可能損害車主的合法權益。
三河市人民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下達了行政裁決書,認定:三河市公安局是依照協查通報扣押該車,該案正在偵查中,屬刑事案件,不屬于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駁回起訴。
至此,轎車已經被扣押七個月之久。車主及其委托律師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均未得到答复。
車主要回輛破車
2001年6月5日,三河市公安局通知車主去取車。車主稱,自2000年3月22日至2001年6月,三河市公安局一直使用她的轎車。
還車時,三河市公安局的說辭是:”該車經核實,不是王直詐騙來的,核實車主身份后,交還車主。”
讓車主不明白的是,為什么還車与扣車時的理由完全不同,扣押時及法庭上稱是對張文強一案的協查,歸還時又以經偵辦的名義,說成了是對王直詐騙調查需要。
見到久違的自己的轎車后,車主發現車輛多處出現損坏,要求賠償,遭拒絕后,車主將車拖到河北省涿州市涿州蘭盾汽車修理厂,經該修理厂鑒定,該車15處損坏,損坏价值為23630元。
車主的司机證明,轎車扣押前僅行駛了2.3万公里,而歸還時里程表顯示已經行駛了8万多公里。
車主期待一個滿意的結果
面對損坏嚴重的轎車,車主憤憤不平,開始向有關部門舉報,要討回個公道。車主認為,三河市公安局違法扣車,嚴重侵害了自己的財產權,而且扣車還車的說辭相互矛盾,要求處分三河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并賠償修車損失23630元。
車主委托律師、北京市寶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軍認為,公安机關扣車不履行相關手續,濫用權力,私自換車牌號,并上路行駛,是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三河市公安局稱是依据協查通報,但扣車后應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區分局,然而在趙文強被抓獲后,仍不移送,卻換了車牌照后用作己用,顯然屬于違法行為。
對于此事不能盡快合理解決,陸軍律師認為,這是由于對執法机關違法缺乏監管,以及相關部門相互包庇造成的。
車主及委托人表示,他們將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直到此事得到公正處理為止。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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