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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其實,我對賴昌星案一直沒有發表過正式意見。那是因為今年3月,德國一位同志提出了對賴昌星的某些評价,民主党聯總email通訊討論過,多數的意見是,不必表態,包括我党的顧問洪哲胜先生。我尊重多數的意見,也大體同意這些意見。
最近,是因為針對某些人借題發揮,歪曲魏京生先生立場,興風作浪,組織進攻,以為多年向共產党主子效忠的心愿,于今可以得計了。我才借對朋友复信的形式。略談了几句。
我談了哪几點呢?
1、指出,魏京生并沒有為賴昌星“辯護”什么。他在賴案的法庭上作證,僅僅指出,共產党的承諾不可信。如此而已。這只是一個實事求是的立場。
2、指出,有人制造混亂,趁著混亂,居然盜著民運某“主席”之尊,為敵張目,竟把共產党的法庭宣揚為“公正審判”的法庭;把共產党政權,宣揚為代表著“人類公理和正義”的政權。終于徹底暴露了他平時掩蓋著的真實反動面目。在這個“混亂”的時候,正是我們觀察人的時候。
3、指出,賴昌星既是刑事犯,也是政治犯。從不同的角度觀察而已。有人不同意,提出“政治犯”必須是反對中共政權的。這也只是“政治犯”定義的廣義和狹義的不同,不存在什么“辯護”問題。
我是贊成小吉的廣義定義的。我們假定,今天的民主政府在北京成立了,通緝李鵬;李鵬跑到了加拿大,他也是政治犯。我們可以要求加拿大政府引渡李鵬,但加拿大政府不引渡,杜智富博士、項小吉律師要保護李鵬的人權,我們恨杜智富,恨項小吉,生加拿大政府的气,但也沒有辦法。所以民主政府成立后一件緊急的事情,就是不能讓李鵬們跑掉。但如果他還是跑掉了,那就是你自己倒霉,——誰要你讓他跑掉了?他是政治犯!
4、提出了民運可以為賴昌星提供幫助獲得政治庇護的兩項條件:(甲)徹底揭發共產党掠奪人民的內幕,以此向人民贖罪;(乙)把不義財產交出來,由民運收繳,一分一厘,用之于民主運動。
這第四條,有人認為操作性不夠。是這樣,因為我還沒有展開來談。上面說了,賴案至今我不過順便講了兩句話,并沒有實際介入。我不知道魏京生先生介入到了什么程度,這第四條,不過是我事后給他(還有盛雪女士)的一點建議。他們能辦則辦,相机而行。
有人說,賴是虎落平陽才求你,一旦自由,今后未必兌現諾言。倒也是。賴此時的話,不可全信。
那么我的意見是什么呢?
我們知道,王炳章先生在老民聯時期,就曾提出過一個設想,調查那些貪官污吏及其子女在海外的財產,落實他們的證据,偵察他們的行蹤,相机綁架他們几個,奪取他們的不義之財,用之于推翻共產党政權的革命。這個為革命籌款的老辦法,在古代叫作“智取生辰綱”,在近代有毛澤東紅軍的“打土豪”。毛澤東做得,王炳章為何做不得?實話說,我還真欣賞王炳章的革命浪漫主義想象力。
但這种事是做不得的。王炳章事實也沒做。因為我們海外民運流亡在人家的國家,我們一定要遵守人家國家的法律。,你這一干,就成了恐怖主義犯罪了,誰還容得了你?除非你在中國這樣干,干完就上梁山泊去。所以,后來民運就一直望著洛杉磯、紐澤西那些云霓西來的達官貴人和他們子女的豪宅,干瞪眼。
但要是有這樣一些“土豪”(貪官污吏),由于某种原因,自己找上門來,攜款投誠,歸正民運,愿意把全部不義之財交給民運,用之于推翻中共政權的革命,怎么辦?這樣的“土豪”,我們“打”還是不“打”?難道我們就那樣“高尚”,這种送上門來的“土豪”,我們還要唱著高調,把他拒之門外,一腳踢走,把他和他的不義錢財,送回給共產党么?送回給共產党,就送回給人民了么?你看看今天中國法院那些比誰都要金碧輝煌的大廈就知道了。
舉例來說,如果大走私犯賴昌星,或今天正在遼宁開庭的慕綏新,慕綏舊之類的貪官,害怕在中國受審,跑到了美加,又害怕引渡,主動找到了民運,愿意重新作人,接受海外民運王希哲的二條(也是王二條),而且落實到位,別人我不管,我肯定接受,一定極力幫助他獲得政治庇護。因為他揭露中共,并把昨天的不義之財,交給民運,這已經就是政治活動;民運將其投入反抗中共政權的斗爭,也就是他今天投入了反抗中共政權的斗爭。為什么不能獲得政治庇護?革命不分先后。動机?誰管他的動机?在反法西斯戰線上向敵人開槍,或為我們提供子彈糧草的人,你一個個去審查他的“動机”?
“海外民運不能代表全體人民,應把這些財產先行凍結“。怎么凍結?誰來凍結?為什么要凍結?民運用繳獲的財產,抓緊時間,推動了中國的民主運動,就是用另一种形式,將財產還給了人民,不必等待將來。
“你一派不能代表全體民運”,對。但今天海外民運沒有統一的司令部,無法“一切繳獲要歸公”,那就只有誰繳獲了誰得。那些迂腐不堪,“義不食周粟”的,不愿得,那就讓他不得好了;
“這樣你們會不得人心,人民要罵的呀!”不要緊,我們宣傳好,告訴他們,這也是一种“打土豪”,他們會理解的。不愿理解,還是要罵的,也不要緊,關鍵民運要爭取胜利。胜利了,昨天罵的,今天就都不罵了,而且還會編出很多歌劇。
但又有一個大難題,說是,“這么一來,國內的貪官污吏都跑出來,都來投奔民運,尋求保護,怎么辦?”那有這回事。貪官污吏的覺悟都會有這么高?投奔民運的必是極少數,其中有些恐怕原來就是為民運謀財的有心人,大多,則都是一些宁可与錢財共存亡,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的人。他們怎么可能承諾、落實“王二條”?
“但即使這些人,也有個人權問題呀!他們會說中共司法不公正,尋求庇護的。”對,中共司法制度下的審判,決定了對任何人都不可能公正。他們也确有人權保護問題。但只要他不是向民運投誠,我的意見,民運不必去管,由中國人權劉青們去管,他們就是吃這個飯的。但現在劉青不但不管,還帶頭主張把他(們)送回給共產党去,怎么辦,那就由著西方國家法庭根据他們的法律和判斷,去裁決好了。若裁決給他們庇護,這一來,“貪官污吏都往外跑”,跑出去就能得著庇護,這确是坏事,便宜了他們,恨得人牙痒痒,但也未必全是坏事,它可以使中國人民痛切地看到,中共專制政權下的司法制度,在今天的世界是何等的沒有信用,何等的不被人接受,何等的与世界潮流格格不入,它就勢必轉化為對中國今日黑暗司法制度的巨大壓力和改革的推動力,進而成為中國全面政治改革的巨大推動力。坏事的反面,就會成為好事。
“你說不介入,但老魏介入了呀!”我說過,我不清楚賴昌星有沒有對魏京生先生作出投誠民運的承諾。若沒有作出,那老魏确是管了本來應該劉青管的事。但也無大錯,因他只是作證共產党承諾不可信,并沒有對賴的庇護本身提出支持或反對的意見。阮銘倒是說多了几句。
200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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