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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加拿大卑詩省法務廳長高利民 (Rich Coleman) 提出一項新法案,擬規定十八歲以下子女若蓄意破壞公物,其家長應負擔財務上的責任。財務受損的苦主可控告對方家長,最高得索賠一萬元。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網站報導,高利民指出,新提議的「家長責任法案」(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ct) 規定,若有人或單位遭調皮搗蛋青少年蓄意破壞,而造成財務方面的損失,可依法經由小額賠償法庭,控告對方家長及索賠;新法內容規定賠額最高為一萬元。
這項立法的主要用意在於向家長施壓,敦促他們多加管教子女。安大略省和緬尼托巴省也實施類似的家長責任法案,安省遭控索賠的金額定為最高一萬元,緬省則為七千五百元。
新民主黨領袖麥菲指出,這項法案可能對部份家長造成財務的重擔,而且法令威脅要罰款一萬元,不見得就能促使家長肩負責任管束子女。
卑詩自由黨在省選競選期間,曾提出這項管教子女要求家長負責的立法承諾,並宣稱在執政九十天內完成其它多項立法改革。目前自由黨新政府已經上台超過兩個月,在九十天截期前,預計將繼續加速推動各項施政革新。
在司法改革措施方面,省府官員已承諾,將重新允許輔警配帶槍械執勤,以及立法通過一項防範家庭暴力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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