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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移民局現已開始接受美國公民海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K簽証的來美申請, 但強調K簽証并非移民簽証。
據僑報報道﹐繼移民局1在聯邦登錄上刊出K-3/K-4簽証暫行條列後,今日又頒布暫行修訂條列,從1 4日起開始執行。美國公民目前在海外等候移民批准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當地美國領事館申請持K-3(配偶)和K-4(未成年子女)非移民簽証提前來美與親屬團聚,同時等待移民申請的核審,但前提是美國公民必須已向移民局遞交過I-130親屬移民申請表格,正在等待批復,而且美國公民必須再為配偶和陪同子女填寫一份I-129F未婚妻(夫)來美申請表格,并寄往以下地址: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P.O. Box 7218,Chicago, IL 60680-7218。移民局批准I-129F申請後,會將申請原件寄往申請人配偶所在國的領事館,申請的受益
人(即公民配偶和子女)就具有申請K-3/K-4非移民簽証的資格,只需在領事館面談時提交I-693 體檢表格即可。
移民局表示,K-3/K-4簽証是非移民簽証,目的只是為了緩解美國公民與在海外等待移民簽証申請核准的直系親屬的暫時分離,并非移民申請的一部份。如移民申請已獲准,配偶和子女可直接申請移民簽証,繞過K簽証的申請。
配偶或子女來美後,必須向移民局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只有當I-130和I-485申請都獲批准,才能獲得綠卡。如申請人在等待期間需要工作,可填寫I-765工卡(就業許可)申請,連同100元申請支票寄往I-129F申請的以上同樣地址。
移民局同時提醒,新的入籍申請N-400表格已從8月1日開始使用,右下角表有Rev. 05/31/ 01字樣,但舊表格今年12月31日前仍可使用,從明年1月1日起作廢。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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