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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今年廣西的高考考生在查分過程中踫到了一件讓他們想不通的事兒,原先隻要花兩三塊錢打個聲訊電話甚至花幾毛錢買份報紙就能查到的高考成績,今年卻要花40元購買中國農業銀行廣西分行發行的“金穗狀元卡”纔能查到。經記者調查,原來是農行廣西分行用60-80萬元的價格向廣西區招生考試院一次性“買斷”了今年高考成績的信息發布權。考生和家長由於迫切想了解考試成績的心理,無奈之下紛紛解囊。
筆者可以肯定的是,廣西區招生考試院沒有權利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出售”高考成績的發布權,從而獲得所謂的“信息轉讓費”,因為這種“轉讓”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謂“轉讓”,是指某一民商事法律主體將其專有的資源有償地讓與另一法律主體的民事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重要特征就是標的(轉讓物)的專屬性。高考成績顯然不是教育行政機關或其下設機構招生考試院的專有資源,它隻能解釋為具有特殊性質的公共信息資源。稱其具有特殊性,是因為這種公共信息畢竟還不同於一般的社會公共資訊如政府公報、天氣預報、電視預告等,它並不面對全體社會公眾,一般隻通過“一對一”的方式映射每個考生家庭。除了極少數“高考狀元”的考分被媒體公諸於眾外,考生的成績被視為個人隱私,受民法的人格權保護。
但是,高考成績的這種“一一對應”特性,並不影響它作為公共信息資源的根本屬性。國家通過法律授權各地的招生考試機構履行高考試卷的閱卷、評分、統計職能,得出的每一位應試者的最終成績,並不是某個單位可以獨享或壟斷的稀缺資源,而隻能認定為整個高考法律流程的終端輸出。
在這個過程中,招生考試院扮演的隻不過是一個普通的國家執法者的角色。它並不因為直接參與了高考成績的產生而對這些成績享受專有或專營的權利。如果說高考成績由於考務、閱卷人員的辛勤工作確實含有一定的價值,那也是屬於考試組織者(國家)所有,通過協議從農行獲得的60萬元隻能視為國有資產的流失,廣西區招生考試院的同志恐怕也忌諱這樣的刑事定性吧。
由此聯想到日常生活中的種種不便,往往是由於我們對公共政策、信息的茫然與無知造成的,就有使人民不能便捷地獲得公共信息的制度問題,也可能有公共部門把信息作為“資源”的壟斷問題存在。盡快建立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人民獲知公共信息的權利,應該提上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了。
中國青年報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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