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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法新社北京八日電) 了解中國法律的專家指出,北京關押五名華裔美國人之舉,違犯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旨在保護嫌犯權利的法律。
五名中國出生或歸化美國公民或取得美國居留權的學者及商人,自去年十二月以來相繼在中國被捕,但中國當局對此事三緘其口。
其中兩名學者李少民及高瞻,預料本週將依涉嫌間諜罪起訴,至於起訴另外三人的罪名目前還不明確。
美國紐約大學法律教授孔傑榮表示,上述五個案件中國警方都沒有依法行事,對被捕者臨時羈押超過了十四天的法定期限;即使懷疑被捕者與其他人士有串供之虞,臨時羈押期限也只能延長到三十天。
他指出,一旦臨時羈押期限終止,當局必須提出逮捕的正當理由,否則就應釋放嫌犯。
孔傑榮正試圖安排一些中國律師,為高瞻及另一名商人劉亞平辯護。
他提到中國共產黨控制的國會說:「中國警方和檢察機關忽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九九七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
經濟學者李少民在被捕後三個月,北京才指控他為台灣從事間諜工作,而宣布正式逮捕他。
孔傑榮指出,過去中國當局尋找延長臨時羈押期限的理由,明明把被捕者囚禁在獄中,卻對外宣稱嫌犯僅遭到「軟禁」;六個月之後再不放人,又把這一套說詞重彈一番。
他說,中國警方採取延長羈押期限的方式來搜集對嫌犯不利的指控,卻宣稱嫌犯是被「拘留審查」。
一九九九年底,旅居美國的中國歷史學者宋永毅曾面臨類似的處境,被「軟禁」在國家安全部的地下室接受審訊,隨後獲得釋放。
紐約「中國人權」組織 (HRIC) 的伍德曼說:「問題在於中國的法律漏洞百出,容許當局可以對保護嫌犯權利的法律規定撇開不顧。」
例如中國法律規定,被捕者的家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獲得通知,但當局以這項程序會「影響偵辦」為由而很少真正執行。
社會學者高瞻及她的丈夫、兒子在北京被秘密逮捕了三週以後,美國方面才得知有關訊息。
美方要求中國當局透露她們一家三口的拘禁地點,並保證在逮捕後四十八小時之內見到律師。但中國警方以一貫的事涉「國家機密」為藉口,對有關法律規定視而不顧。
孔傑榮指出:「所謂國家機密明顯是一個可以適用許多案件的托辭,但中國缺乏有效的法律機制向警方的決定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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