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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你可能被警察開過交通告發單,但你可能沒聽過,警察開罰單給他自己;真的,這種奇怪的事,在台北市發生了。
這名警察為何自找麻煩?是熱昏頭?錢太多?還是筆誤? 有趣的是,這張交通違規告發單,告發人那一欄,填的是台北市某派出所的一位警員;而在違規人的欄位,也是這名警員的姓名。
所以,這張告發單,成了全國第一張警察自己告發自己的告發單;也有可能寫下法治教育的空前範例。
事情是這樣的:台北市某分局派出所的一名警員,月前執行機車巡邏勤務,依規定到各個治安重點的巡邏箱簽到,當他到達其中一處巡邏箱的定點時,由於巡邏箱位在牆上,為了簽到方便,他順勢就將警用機車騎上紅磚人行道。
這時候,一位民眾看見警用機車騎上人行道,卻未見警察處理緊急狀況,於是趨前向這名警員舉發,並詢問「是不是執行緊急勤務?」「如果不是緊急勤務,警車隨意行駛紅磚道上,是不是已經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警員向民眾承認,他正在巡邏,並非執行緊急勤務,因此將警用機車騎上紅磚道上,確實已經違規。 「那你說該怎麼辦?」民眾問。 「當然是依法處理」警員回答,並且「受理」舉發。
回到派出所之後,這名警員拿出告發單,開了自己一張罰單,理由是「違規行駛紅磚人行道」,警員並向主管報告此事,再由派出所循程序向上呈報,警員事後並依法繳納六百元罰款銷案。 主管表示,分局事後也接獲這位市民的書面檢舉,調查後,也對警員處分申誡一次。
這位市民向主管透露,他曾開車載妻小行經忠孝東路,因一時內急而在某棟商業大樓前違規臨停,妻小都留在車上,剛好有警察經過,雖然妻子說明,但警察還是照相後逕行舉發,他當時很生氣,認為警察執法不能不講情理,既然如此,他也可以檢舉警察的違規。
主管表示,他登門拜訪民眾時,除帶著警員繳納罰款的收據外,還有分局對警員的處分紀錄;這位市民對警方的處理結果也極滿意。
分局內長官認為這名警員非緊急狀況遭民眾當場舉發違規駕駛,有損警譽,因此擬議從重處分;分局長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違規情事既已自己開單告發且繳納罰款,顯見警員已經知錯、認錯且依法辦理,而派出所對事件的處理過程,並無偏袒,處理迅速明確。
此事結案後,該分局也將此例列為官警法治教育的案例,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和訓練科並通函所屬各單位,要求全體官警注意,以維護警察形象。針對此事,警政署長王進旺指出,官警違規自屬不當,但能夠知錯、認錯,甚至還自己告發自己、依法繳納罰款,雖不能用「難能可貴」形容,但對於警察紀律的維持,卻有相當的帶動作用。
而台北市警察局則指出,過去沒有人提出檢舉,並不表示所有官警都沒有違規情事,因此希望每一名官警都要養成知法守法習慣。(//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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