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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 2001年6月28日,紐約南部法院收到Barry Gang、Andrea Yarnoff針對中華网、中華网上市承銷商等提請的集體訴訟,10位被告分別為:
1、中華网
2、雷蒙兄弟公司——中華网上市主承銷商
3、貝爾斯登Bear、Stearns & Co(Bear Stearns)公司——中華网上市副主承銷商
4、BancBoston Robertson Stephens(Robertson Stephens)公司——中華网上市分銷商
5、美林證券公司——中華网上市分銷商
6、Merrill Lynch,Pierce,Fenner & Smith Incorporated(Merrill Lynch)——中華网上市分銷商
7、Raymond Ch’ien(錢果丰)——中華网董事局主席,曾在中華网招股說明書上簽字
8、Peter Yip(葉克勇)——中華网首席執行官,曾在中華网招股說明書上簽字
9、Zhou Shun Ao(周順敖)——中華网首席長官,曾在中華网招股說明書上簽字;10、David Kim(衛丹)——中華网首席財務長官,曾在中華网招股說明書上簽字
10位被告被控在中華网1999年7月12日納斯達克上市期間”在招股說明書中有重大歪曲和遺漏”,”中華网上市承銷商与部分客戶達成相關協議,向這些客戶配售中華网公司的股票,同時,這些客戶承諾于股票發行后按事先約定价格增持中華网公司的股票”……原告認為,10位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要求予以賠償。
原告在訴訟書中詳細闡明:
中華网于1999年7月12日公開發行420万股票,每股定价20.00$。招股說明書中信誓旦旦地寫著”發行的A股普通股將按招股說明書封面所刊登的發售价格直接發售給公眾,在此价格基礎上,售出价格讓步絕不超過每股0.84$……”但是,在未經公告的情況下,中華网私下承諾給予承銷團3,400,000股每股1.40$的折扣(從而使股票成本下降至18.60$/每股)的好處,總金額為5,880,000$。其中,給予雷蒙兄弟公司2,265,000股,Bear Stearns公司975,000股,Robertson Stephens和美林公司各80,000股,承銷團其他一些成員將獲得其余份額。
對這一重要的內幕信息,中華网并未在招股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中華网的上市承銷團還与客戶私下簽訂協議約定:中華网股票上市以后,客戶將以約定价格(高于20$的發行价)再買入中華网股票。
原告指出,”這种協議中涉及的配合維持、歪曲并支撐了中華网上市后的股价”,有操縱股市之嫌。1999年7月13日,中華网股票上市首日,股价上漲至發行价3倍,從47 7/64$升至67 7/64$……
原告認為:10位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聯邦證券法,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使1999年7月12日至2000年12月6日期間購買中華网股票的投資人受到了損失,被告應該給予相應賠償。
紐約南部法院受理該起訴訟后,將會依据一些基本原則來評判訴訟,如:
1、此訴訟中宣稱的被告的行為是否違背了聯邦證券法律。
2、招股說明書中是否遺漏和/或不如實地敘述(或說明)了上市的真實情況。
3、被告是否直接參与或間接參与訴訟書提到的這段過程中的行為。
4、被告的行為對該起訴訟所涉及的時間段(1999.7.12-2000.12.6)中的原告是否造成了持續傷害,并且能夠以合适的方法衡量這些傷害。
目前,有關各方正密切關注著事態的繼續發展。(//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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