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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連法院已經判決犯有間諜罪的罪犯,都能太平無事地從中國安全退出,許多海外人士對中共紅色恐怖的懮慮看來是過份小心怕事了。
這說明中國的法律你完全可以不必看得太認真。盡管”以法治國”口號十分響亮,前不久,中央最高領導還像模像樣地請法律專家給自己當過一回老師,上過一課,但一切法律條文,一應法律程序,一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千辛万苦的法律行為,都比不上某某領導人的一句話。領導人說要放誰,即使犯有間諜罪之類最最嚴重的罪行,也盡有充足的”放”的理由和借口。
所以,是否真的犯法并不重要,是否果然有罪也并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有無讓領導人堅決保你或者不敢把你怎么樣的足夠份量。
像王永慶那般,腰纏万貫的國際大資本,又屬統戰對象的台灣同胞范疇,當然是領導人特別要保的人士,在中國那塊地面做點非法之事,諒無大礙。實際上,他們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就常有非法成份在內,可是法庭連他們的影子都摸不著,實在瀟洒極了。
只可惜王永慶的境界非你我之類升斗小民所能企及。不過像高瞻這樣,擁有美國或者其它西方國家的永久居民身份,那就比較喜聞樂見了。中國過去有過”治外法權”的時代,那据說是帝國主義踐踏中國司法的見證。從高瞻事件看起來,當今中國仍有”治外法權”的變相存在。不過現在它完全由領導人操控,取決于領導人是否感受到某种壓力,從而愿意對某某”外國人”施舍這項類似”治外法權”的恩惠。
由此可見”治外法權”也不全是一件坏事。至少,當一個國家自己把法并不當一回事的時候,給比較尊重法律和自由民主的外國人若干法律上的优惠,就是一個不錯的變通。那樣的話,雖然該國之內并不普遍存在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但擁有外國身份者仍不妨我行我素其自由民主。我等海外网友,既已獲得某外國的強大保護傘,又不是當間諜的材料,也就大可不必因為在网上發表几句出格的言辭,便自己嚇唬自己,一廂情愿自以為成了紅色恐怖的合适對象。
行文至此本已無話可說,只是此外我不禁想起,中國最高領導人請法律專家給自己上課,打定主意當一回小學生,但是在座次的安排上,學生坐在上位,老師倒坐在下位。這种有趣的課堂民主秩序,世界少有。不過它倒是准确反映出中共”以法治國”的現實:權力至上,而不是法律至上或真理正義至上。(//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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