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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私有制度,往往為許多生活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的人民視為自然。故對其重要性不去細究。作為一個在大陸長大的人,並有機會旅美深造,幾年之研究與對美國及中國海峽兩岸之觀察,使筆者對私有制度之優越,深感折服,建立私產制度乃是大陸改革之關鍵。
中共的一部分保守勢力,對私產制度的反對,是不符合中共自己常說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人類有歷史記載以來,已實行了數千年的私產制。若其弊大於利,人類社會恐怕早就滅絕了。我們反觀公有制,僅僅四十餘年,便把所有實行它的社會搞得一窮二白。私產制度是一個能夠選擇制度的制度,私有產權之要義,不外乎財產所有者有全權處置其財產,或消費之,或使用之生利,或讓之於他人。但這個要義對社會經濟之影響,乃十分深遠。
在私產社會中,億萬所有者為追求各自的最大收益而自由的進行交易、契約。正是由於億萬人用自己的財產去冒風險、精打細算,去試驗各種經濟制度,劣者淘汰,勝者幸存,使得現代市場制度日趨完善。若共產主義大鍋飯生產方式能夠有效的提高收益,則在私產社會中人民亦可採用之。例如,在美國並無一條法律禁止農民組成“人民公社”。但在共產主義社會中,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消滅私有制,且不論“大鍋飯”是否有效率,僅就禁止億萬人民對各種體制選擇這一點,這種強迫的公有制就顯然落後於私有制。再者,由一個中央經濟計劃委員會來告訴億萬人去任何最有效地追求他自己的收益,怎麼能比由億萬人用每個的才智、用他們自己的財產去冒險,來擴大自己的收益更有效呢?
私有制不僅是人們追求最大利益的最有效之經濟制度,而且是人們政治自由之基本前提。這一點,更為人們所忽略。
西方自由主義思想創始人洛克·孟德斯鴻認為,為保障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力不受強權專政之侵犯,公民必須能在經濟上獨立。而要在經濟上獨立,法律保障下的、神聖不可侵犯的私產權,是必不可少的。自由持有財產、自由契約,不僅是經濟觀念,而且是政治、人身自由的主要部份。
而共產主義所有制,在大陸叫做“全民所有”,乃是政治上不自由之前提。在實際中,“全民所有”是無法實現的。由於全民所有在實際中會變成無人所有、大家都可濫用、誰都不會去保護的“公有”財產,國家必須出面把“全民”的財產變成國家所有。在大陸,有由中共代表國家,把有一切經濟資源。在這樣的體制下,政治自由是不可能、而且是危險的。
其不可能,是因為共產黨既然支配一切資源,則必須使全國人民聽從其經濟命令,否則無法運作;同時共產黨要用宣傳機器宣傳其經濟命令之正確性,以利其貫徹,並禁止反對其經濟命令的意見的傳播。於是,言論自由便不可能。
其危險性,是因為在無法律保障私產的社會中,經濟資源為“全民所有”。若公民享有政治自由,那麼將會成為無政府狀態,人人設法侵佔“全民所有”的財產以及其他私人僅有的一點生活資料。文革中的“經濟主義”、揮霍公共資產、與“打砸搶”、“抄家風”,便是例證。
同理,大陸從一九七九年開始的改革,雖然借鑒了許多市場經濟的經驗,但在許多方面,並未取得應有之效果。如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權,由於產權不明確,一旦放權,企業就濫發獎金、和分產品。由於價格改革,價格在所有制市場經濟中是調配經濟資源的信號與指示。但在公有制中則不然。在大陸,單單開放物價,並未達到使其資源合理有效調配之目的。這些失敗,其根本原因,乃是沒有建立私產制度。
故筆者認為,建立有法律保證的私產制度,鼓勵民營、最終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是台灣經驗之精髓之一。大陸學台灣,要學此根本,僅學皮毛,則治標不治本。
然而,在經過世界上最徹底的共產革命之後的大陸建立私有制度,絕非易事。最大的障礙之一,乃是幾千萬共產黨幹部。他們是現有制度的產物,是既得利益者。因而亦是改革現行制度的最大阻力。故若要避免革命,和平的完成私有化過程,則改革必須保證這一幹部階級在改革中放棄他們在公有制的職位,同時亦保證他們在改革中得到的好處。
——原載(二十一世紀中國叢書之4)《大陸學者眼中的臺灣經驗》楊建利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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