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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加拿大安省新的「二○○○年雇用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 Act,2000) 從今年九月四日起正式生效。新雇用法適用於省內大部分雇員和雇主 (少量由聯邦加拿大勞工法直接管轄的雇主和雇員除外 ),同時明確規定了雇主和雇員在工作場所的權利和責任。
加拿大電訊社報導,「二○○○年雇用標準法」是安省二十餘年來第一次對雇用標準法進行重大修改,它將保證安省擁有最新的、意義深遠的雇用基本條例,並據此管理諸如工作時間、超時工資、假期工資以及產假和育嬰假這類有關雇用的各個方面。雇用標準法將令雇員和雇主根據現代商務及個人需求,更為靈活地安排工作。
新雇用標準法明確規定延長產假和育嬰假至一年。從新法正式實行的九月四日起,凡是員工總數不到五十名的企業,其雇員每年均合法享有十天不帶薪的緊急事假;在雇主的同意下,雇員可以按天或週的方式選擇休假,而不必再像以前規定的那樣,最少必須以一週計算;在可能的情況下,如果雇員需要平衡家事和公事,可以靈活選擇上班時間;包括兼職員工在內的更多雇員,將可以合法按比例領取假日工資。
但亦有少量安省雇主或雇員不適用或部份不適用新雇用標準法。主要情況如下:*屬聯邦勞工法管轄的雇主或雇員,其工作場所包括航空、銀行、聯邦公務員機構、郵局、廣播電視台 (站 )和鐵路;*由學校所屬教育局認可,在教學合作或獲取工作經驗項目中工作的高中學生;*根據一九九七年實施的安省工作法,參與社區工作的個人;*警察局警察(測謊部門工作人員除外);*參加獄中工作的囚犯;*參與政治、司法、宗教或貿易協會工作的個人;*皇家機構雇員不適用新雇用標準法的部份(不是全部)條款。
在新的雇用標準法實施前,雇主和雇員可以透過安省勞工廳網站 www.gov.on.ca/lab/main.htm,查閱新法的具體條款和規定,也可撥打電話1-800-809-4731或者到勞工廳駐各地辦公室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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