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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 亞洲華爾街日報社論版編輯雨果-雷斯多(Hugo Restall)2001年7月18日撰文寫道:
已成官方說法:香港政府已經表示法輪功精神組織是x教。早些時候對這一點還是有些疑問,儘管行政長官董建華在立法院堅持該立場,並說這一決定是經過仔細考慮的。後來引起了一些混亂,因為第二號人物曾蔭權表示那只是他個人意見。但是曾先生現在也上了這條船。而且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上星期五告訴本報說,董先生實際上是在代表政府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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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香港)領導人承認,法輪功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法律或是做任何傷害他人的事。然而他們卻單單挑出這個大約有500人的當地組織,稱他們遵循“邪的教義”,也就是通常翻成中文的“邪教”。
法輪功成員已經在社會上面對很多歧視。兩年前,中國大陸開始禁止該團體,這使許多香港人不太敢跟知名的法輪功學員接觸。有些學員就因為煉法輪功而失去工作。當法輪功要在香港租會議場地時,有30多家旅館拒絕租給他們。
香港政府的新政策只會使法輪功的處境更加困難。葉太已經表明,她將嚴密監視法輪功。這不僅僅是侵犯了他們的隱私,因為該組織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跡象,而且這樣做樹立了一個樣板,暗示其他人也要對法輪功持小心謹慎的態度。畢竟它暗示說,一個遵循邪的教義的人怎麼可能成為一個好雇員,或在社會中被信任做其他的工作呢?
幸運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這麼畏縮。昨天,一名香港天主教代表稱這一情況是“荒謬的”。史蒂芬.陳說政府有責任保護非官方團體。教會感到驚恐是有道理的。即使董先生沒有使用警察和執法人員來攻擊法輪功,但是他已經在利用他的權力不讓人們加入或寬容對待法輪功。宗教自由的意思是指人們可以不受政府干涉地自由選擇信仰,這種干涉當然也包括口頭攻擊。
對思想自由的攻擊也是很可怕的。使用“邪”來形容想法,而不是行動,對於任何政治領袖都是不可取的。當然也許對於像種族歧視這種明顯傷害到別人的價值體系這樣做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董先生要譴責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世界觀,他就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解釋。陳牧師說:“政府正在傷害一個團體的聲譽。如果他們說這個團體不好,他們就應該證明這一點。”
到目前為止,董先生並沒有提供多少證據。他只提過一月份發生在天安門廣場的五名法輪功修煉者自焚的事件(譯者註:此5人並非法輪功學員)。自焚事件本身就有許多疑點,但是很清楚的一點是,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堅決反對自殺。事實上,正是對法輪功的邪惡鎮壓才大大增加了今後出現自殺危險的可能性,因為它使追隨者絕望。
可以勉強視為對香港政府政策解釋的是上週五葉太的講話。她引用了美國心理學家馬格麗特.辛格(Margaret Singer)書中的話,該書是反邪教運動的支柱。葉太沒有提到法輪功的名字,但是她列舉了辛格博士判定邪教的標準。然後她說:“……我確信你自己可以判斷哪個組織符合辛格博士給邪教下的定義。”
然而,實際上並不像保安局局長講的那麼簡單。辛格的一些標準確實可以用在法輪功身上。但同樣的標準也可以適用於天主教。其他的標準也可能適用於法輪功,但是沒有任何足夠的公開證據來證明。
有些標準明顯不適用於法輪功。例如,法輪功“不要求其成員忍受巨大的打擊和改變生活方式,也不強制控制成員的行為。”法輪功成員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常工作,與家人住在一起,過著正常的生活,這些與大部份被稱為邪教的組織明顯不同。葉女士還提到使用“洗腦”技術,但是看來法輪功並不採用這種作法,人們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如果董先生和葉太真有誠意想要防止悲劇的發生,他們可以向公眾提供確鑿的資料以支持他們認為的法輪功符合辛格博士的標準。他們也可以接受法輪功與政府官員會面的請求。畢竟,還有什麼比坐在會議桌對面面談更好的觀察呢?如果害怕多方面的迫害會導致集體自殺,採取對話的形式可以幫助化解緊張。告訴公眾這並不意味著政府認可該組織就夠了。
但是這些是不會發生的,因為董先生看來想討好北京多於想承擔保護香港市民的義務。葉太在上週五向本報暗示了這一點,她說她認為“審查別人的信仰和價值觀念不是美國的文化,但中國文化卻不同。我們的文化一直是,我們的政府一直是命令式的。政府對什麼都有立場,並督促人們區分好和壞,正與邪。這是政府扮演的傳統角色。董先生是遵照那個傳統辦事。”
葉女士肯定說對了,這是中國大陸的傳統,董先生是在遵循這一傳統。但是香港有它自己不同的政治文化,傳統是遵循普通法。那就是不經過法律程序,政府不得懲罰任何個人或團體,也不能削減他們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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