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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訊】 在紐約舉行的文革三十五周年研討會上﹐張朗朗的發言引發了我的一些回憶。張朗朗講話的內容是有關“一打三反”運動﹐這是發生在1970年的事。張朗朗當時是北京市的“現行反革命”在死囚裡等候槍斃。為了提高“效率”﹐當時中共把殺人的權力下放到各省市。文革結束後﹐他拿到一張那時發給全民討論該如何判決的55人名單﹐有他的大名在內。但因為他是高幹子弟﹐後來網開一面免死。
那時我在上海的一家工廠當“工人階級”﹐上頭也多次將這些要判決的“現行反革命分子”名單發下來討論﹐每個學習小組要將討論結果交上去供領導參考云云。中共宣傳說這是“群眾專政”﹐體現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但是這種討論完全是胡鬧。因為上面已經定性﹐問題是如何判決而已。至於罪行的大小﹐我們這些小小老百姓怎麼知道﹖所以就要揣摸討論名單上是如何說的來提出判刑輕重的意見。例如如果討論名單上說“民憤極大”或“影響極壞”﹐討論時大家就會大喊“槍斃﹐槍斃﹗”印象最深的是在討論一位號稱“人民大道一隻鼎”的姚先生﹐說他宣傳資產階級思想﹐腐蝕了72名青少年﹐受害者這樣多﹐又是爭奪接班人的鬥爭﹐自然“民憤極大”﹐人們高喊“槍斃﹗”果然後來在人民廣場開公審大會﹐此人被槍斃。
當時除了用“畜生般語言”攻擊毛澤東的也槍斃之外﹐醜化歪曲“革命樣板戲”也是彌天大罪﹐因為涉及毛夫人江青。而對名單上成分﹑出身不好的“反革命”﹐也會提出嚴苛的意見﹐理由是“階級報復”。對這些判刑意見居然小組裡每次都有一致的結論﹐關鍵在於大家最後必然向刑期最重的意見看齊。誰也不會為一個不認識的反革命分子說話而“右傾”而對敵人“仁慈”﹐何況這是明顯的形式主義﹐整個上海有千千萬萬學習小組﹐哪一個領導人吃飽飯沒有事真正來看“群眾意見”﹖而像我我這樣一“臭老九”要向工人階級學習﹐更不宜提出個人什麼意見和看法。
不過當時在自己頭腦裡也沒有覺得這是踐踏人權的罪惡﹐而只是感到這些人倒霉﹐為何不小心一點﹐或逆來順受一些﹐免得遭殃。但是多少人就是在“群眾專政”的名義下葬送了他們寶貴的生命﹐而我們跟著嚷嚷的﹐除了是被共產黨拖下水外﹐實際上也是共產黨的間接幫凶。正是有這樣多類似我們這些由中共調教出來的順民愚民式的“幫凶”﹐中共雖然犯了滔天大罪後這種把戲還可以繼續玩下去,他們仍然可以厚顏無恥的繼續統治下去。
如果當時我在北京﹐或張朗朗在上海﹐我也會舉手贊成殺死他﹐多麼可怕﹐我們在陰間相會﹐他會不會來個“階級報復”﹖即使他不死﹐我們在陽間見面認識了﹐覺得那場討論很好玩嗎﹖大家笑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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