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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 中國時報報導,因非法入境而遭加拿大拘留的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六日在加拿大作證時承認,從一九九七年底到一九九八年初,在中共的授意下,他總共花了兩百一十萬美元,賄賂十六名台灣情報軍官。
加拿大從六日起針對賴昌星的難民身份,舉行十一天的聽證會,聽證會的文件已在十八日公布。
賴昌星在六日的聽證會中表示,廈門市副市長張宗緒曾要求他付一百萬元給台灣情報軍官,取得包括台灣近年外購的飛機、加農炮等武器數量;然後,賴昌星的秘書再到台灣收取情報,情報則藏在茶葉罐裡面。
由於加國移民局官員一直以賴昌星在中國的犯罪行為與政治無關,而拒絕給他政治庇護,並主張將他遣返中國,因此,承認行賄台灣官員是中國政府授意,有助於賴昌星證明他是為政府工作,不是為私利而從事非法活動。賴昌星強調,中共並沒有把他付給十六名台灣軍官的錢還給他。
賴昌星證詞指出,一九九七年,當他在房地產上賺了大錢後,有位中國政府的代表與他接觸;這名中共代表說,有一個台灣人(文件中此人的姓名已被塗黑)向他展示多張照片,表示自己跟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有關係;這名代表告訴賴昌星,他是為中國情報官員做事,要幫當時競選總統的宋楚瑜當選。賴昌星說:「當時在大陸,北京當局是中意宋先生當選總統的。」
賴昌星曾表示,他與中共總參二部部長姬勝德、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是「好朋友」,而且,還為了中共的情報工作「花了一千多萬」。
在「遠華案黑幕」一書中,賴昌星透露,,在香港開始與台灣軍情官員接觸,最後,還在中共的授意下,於一九九九年申請加入國民黨;而共軍少將劉連昆擔任台灣間諜,也是因為他才破獲,直到現在,他還掌握一些台灣特工的行蹤。(//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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