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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今天的《中國青年報》發表署名文章指出,稍稍了解中國封建專治史的國人,都知道”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的出典。可那畢竟是專治時代的老皇歷。如今已邁入21世紀,建設法治國家載入了憲法成為了國策。但在江西省,由于上級領導的過分”關心”,卻上演了一出”刑”不上人才的現代荒誕劇。
文章引述7月5日《人民日報》報道說,受”關心”的人才姓陳名偉高,時任江西醫學院院長助理、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院長。此公19個月前駕車肇事,致使2人死亡,3人重傷。經江西省交警總隊事故勘查認定,當事人陳偉高應負全部責任。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陳當場簽字認同,事后也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复議,責任認定据此合法有效。
依据最高法去年對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釋,交通肇事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肇事者,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
照理說,事故責任認定已產生法律效力,對陳的處罰只消依法辦理就成。
可就是因為該受處罰的對象不是一個平頭百姓而是一個”人才”,一系列玩法律于股掌的怪事也相繼發生:先是上級領導批示:”對陳偉高這樣的人才要慎重處理”,再是江西省委政法委破天荒開會討論如此簡單明了的交通肇事案……于是,江西省交警總隊成立复核組,對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顯然,交警部門屬于被”逼”無奈)。接下來,拖———國人熟悉的行政把戲上演了,陳案被”冷凍”起來久拖未決,引起社會公憤和死(傷)者家屬義憤。
當然,”人才院長”對領導的”關心”也曉得”知恩圖報”。今年5月,江西省交警部門某領導親屬住院,陳偉高也親自批示:”業務關系,請考慮關照”。一次性減免醫療費用近三分之一。
文章指出,作為省城大醫院的院長,陳或許還真是個人才。但僅憑其拿醫院的正當業務收入送”人情”———不惜以犧牲國有資產搞”公關”,他最多只能算個有才而缺”德”的”人才”。
相信那些動不動以長官意志取代法律,喜歡越權”關心”具體個案的上級領導,他們是真擁護、真實踐,還是假擁護、假實踐?不用看別的,陳案如何了斷就是最好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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