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權利—中國大陸學生權利狀況報告(1)

摩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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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

安全權 

 學生在學校能不能健康成長,需要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那就是人身安全權利。學生在學校的人身安全權利把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學校必需以制度的方式保證學生在校園之內擁有人身自由,他們作為生活主體能夠沒有恐懼地參与學校所安排的學習、生活等活動和自己安排的學習、生活、交流、交往等等權利。另一方面是學生必需擁有拒絕學校和老師安排他們參与一些違背學生本人意愿的活動的權利,也就是說,學生有權按照學校的制度參加學校的日常活動,學校和老師不應該隨心所欲心血來潮地安排學生從事日常學習和生活之外的活動。所謂拒絕的權利,也就是擁有在拒絕學校和老師之后免于受到威脅、恐嚇、處分及其他各种報复行為的權利。

  可是,學生的權利顯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相反,許多學生對學校怀著恐懼感和厭惡感。一些學校出台的管理措施常常自覺不自覺地侵犯學生包括人身權利再內的各种權利。一位學生在寫給報社的信中發出了這樣的控訴:”我所在學校的每個班的后門上都有一個專門供老師窺視學生課上、課下表現的孔,几乎每節課班主任都會不定時地通過窺視孔察看學生的一舉一動。這种行為不叫監視叫什么?我們是監獄里的犯人嗎?老師這种与監獄里的看守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行為,令我們這些成長中的學生感到莫名恐懼和無比憤怒。据我的一個朋友講,我們學校教室后面還有監視器!我覺得無論老師有什么理由,也不應該近世我們,那种被監視的感覺就像赤裸裸地站在人群中任人品頭論足一樣!”[1]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之中,學生沒有起碼的安全感,身心長期承受傷害。這樣長大的人几乎必定會形成被迫害狂心理。

  還有更加無恥的”學校行為”威脅著學生的安全權利和隱私權利。”山東某醫學專科學校以’嚴肅校紀’為由,派人暗中將學生損坏花木、談戀愛等違反校紀的行為拍攝下來,并在班會、學校大會等場合公開放映。”[2]河北省唐山市第一職業中專學校投資30万元建設監視系統,在37個教學班、樓道、校門口都安裝了監視器。學校官員每天坐在觀測室里,隨時把鏡頭切換到任意一個地方,檢查教師和教學、學生的學習和其他活動情況。最不可思議的是,這种舉措受到了老師、學生、行政領導的歡迎,外地來參觀的人也給予高度評价。[3]在這些制定政策的人只是考慮著控制學生的行為,以免出事,至于學生的權利和尊嚴、學生的心理成長和精神發展,他們從來不予考慮。他們來到學校工作,本來就是來當官的,沒有几個人是因為愛孩子、教育孩子、幫助孩子而來到學校的。而那些孩子,那些可怜的孩子,竟然因為生活在他人的監視中而拍手稱快。第一職業中專一位女學生說:”監控系統投入使用以后,可以說規范了同學的言行。這种環境有利于學習,畢竟想好好學習的同學多,對監控系統有一种親切感,因為他能保護你。”[4]監獄化生存已經把學生改造成了對一切奴役措施都出自本能地擁護的奴隸,其為害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1996年,上海一所著名大學作出了一項如果寫進世界教育史一定可以大大增加其幽默效果的決定:每天晚上,派老師和學生一起巡邏,帶著手電筒之類,專朝學校隱秘的角落照射,以期發現正在戀愛親熱的男女學生。許多老教授興致勃勃的參与這項世界上最無恥的巡邏活動,他們用手電筒的光明制造著人類文明史上最奇特的黑暗世界。我們又一次想到文革期間學生對于老師的凶殘和惡毒,那些曾經在學生的皮帶頭下皮開肉綻的老師,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先于此所加給學生的傷害和凌辱?如果這樣的事件是絕無僅有的特例就好了。可惜在中國的高校這是極為普遍的現象。1989年,北京一所最著名的高校的頭目就這樣宣布:我告訴你們,學校每一個重要地方都裝上了監控設施,不但能夠錄像,兩百米之內的談話也能錄音,你們給我小心點。而在北京的另一些高校,由老師帶著學生干部巡邏的荒唐事件像雨后春筍一樣不斷涌現。一到天黑,巡邏隊就打著手電筒,鑽到冬青叢中和林蔭道上窺探世界的秘密。學生的宿舍絕對禁止异性進入,散步的地方被這些手電光所霸占,學生与异性同學單獨交流和交往的權利完全被剝奪了。而單獨交往与相處,包括与异性朋友單獨交往与相處,是每個人內在的感情需要和倫理權利。無視學生的這些基本權利的學校,正像那位佚名的同學在寫給《北京晚報》的信中所抗議的,實際上已經演變為了監獄化管理。21世紀的中國大學生只能享有監獄化的生存,他們長大以后會創造出一個什么樣的世界,難道還需要多加預言和論證嗎?

  拒絕權

  人身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體現在人身權利主體有沒有權利拒絕他人對他的人身權利的侵犯和剝奪。在人類社會的一般人倫關系中,人身權利最容易受到侵犯和剝奪的群體是:与警察相處的囚徒、与教師相處的學生、与醫生相處的病人。在這三對獨特的關系中,前者或者是監護人或者是保護人總之都居于強者地位,后者則居于弱者地位。被監護者的地位演變為被剝奪者的地位僅僅只有一步之遙。所以,弱勢群體淪落為任人支配的奴隸的過程,几乎都是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雙方都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悄悄完成的。由此不難感到,捍衛包括人身權利在內的個人權利是人類永恒的主題。

  1994年7月,某小學一位體育老師張某為開心取樂,將正在上體育課踢足球的一個11歲男生找到辦公室,強迫學生為自己捏背、撓腰。學生不肯,張某就用一根無名指粗的跳繩捆綁住學生的雙手手腕,將學生吊到1.6米高的牆壁上(學生的身高只有1.2米),10分鐘后才將其放下,下課時才將繩子解開,并威脅這位學生說:如果告訴家長還要受罰。學生因害怕一直不敢告訴家長,直到兩個月后,由于傷勢惡化,這個學生的手腕、胳膊抬不起來,右手手指握不到一起,拿不起東西,他才不得已向家長哭訴。[5]几乎所有給予學生惡性懲罰的老師都要附加一條這樣的恐嚇:如果告訴家里人,我將會更加嚴厲地懲罰你。這种恐嚇几乎百分之百地湊效。遭受體罰和迫害的學生很清楚,在老師面前他是弱者。縱使在這一件事情上請來父母撐腰獲得胜利,可是自己的命運依然掌握在老師的手中,以后還不知道要遭受多少懲罰而無處申訴,還是忍受為好。在這樣的思維中,學生實際上已經認知甚至認可了自己的被支配地位,也就是說,已經淪落為奴隸,只是沒有想到”奴隸”這個詞而已。

  一個人成為另一個人的奴隸,不但無處申訴,奴隸本人也意識不到申訴的權利,因為奴隸与奴隸主的關系已經倫理化。也就是說,奴役与被奴役的一系列事件已經不再成為”事件”或者”案件”,而是成為了一种關系,一种結构,一种狀態,一种日常生活。當奴役与被奴役成為了所有人都習以為常的”一种關系,一种結构,一种狀態,一种日常生活”時,我們再也看不見奴役和迫害,而只能看見”自己怎么這么倒霉”和”這個人怎么這么不講道理”。其實,奴役就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道理。

  下面這個事件被作為一個事件披露出來,已經顯示了作者非凡的眼力,因為在中國教育界,這确實談不上事件而只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杭州一重點小學五年級某班,几位學生因紀律不好而被教師罰抄課文《海上日出》10遍,几位男生高叫’太多’,老師當即加碼:罰11遍!劉杭玲一位同事地孩子因漏做數學作業題,老師罰她重做作業10遍,該生做到凌晨2點才完成。還有’一人做錯,全班挨罰’地事例:某小學五年級一次听寫,几位學生共錯18個字,全班同學一起被罰抄30遍,据說這樣會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6]我敢保證,那些在此一事件中受到侵犯和傷害的學生也几乎不會覺得這是一個事件。那些在此一事件中侵犯了學生權利的老師更加不會覺得這是什么事件。可是,一個學生的作業數量和接受作業的方式不是按照學校生活的常規和教學常規的要求而确定,而是按照老師的情緒和惡作劇而确定,那么,學生對于自己每一天所必需承擔的任務、必需參与的活動就不可能有預知。今天怎么樣,明天怎么樣,完全在別人的支配之中。這樣的生活沒有一點安全感可言。而且,學生隨便喊叫一聲太多,就遭到更加嚴厲的懲罰,這不但剝奪了學生拒絕迫害的權利,還用更加嚴厲的懲罰警告他們以后永遠不能行使拒絕迫害的權利,這更是對學生尊嚴的摧毀,是將學生推到更加嚴重的恐懼之中。

摘自<<世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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