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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 香港立法會昨日經過逾十小時激辯﹐終以三十六票贊成﹐十八票反對﹐三讀通過規管明年特首選舉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十多名民主派議員不滿「小圈子選舉」安排及有關中央罷免特首權力的條文﹐投下反對票後便集體離席抗議。
明報報道,民主黨議員張文光形容草案獲得通過﹐是繼「人大釋法」後﹐高度自治的「第二次重創」。職工盟李卓人指審議這條法例猶如「替死人化妝」﹐因為沒有市民參與的選舉﹐就如死人一樣﹐沒有靈魂。
政黨人士當選須退黨
民主黨﹑前線﹑職工盟及獨立議員余若薇﹑吳靄儀及麥國風﹐投票反對草案三讀﹐投支持票的包括民建聯﹐自由黨及其他獨立議員。
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八百名選舉委員會成員將負責選出特首。有政黨背景人士可以參選﹐但一旦當選便須退黨。
免特首條文修訂全遭否決
草案最備受爭議的﹐為中央可在「任何情況下」罷免特首權力的條文。及後政府提出修訂﹐改為「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罷免特首﹐特首之位便出缺」。在民建聯﹑自由黨及多位親中議員支持下通過。至於所有由議員提出的修訂案﹐則全遭否決。
政制事務局長孫明揚發言時表示﹐雖然草擬這條法例前﹐曾與中央政府交換意見﹐但他強調沒有就最具爭議﹑有關中央罷免特首權力的條文與中央商討。
孫明揚強調沒請示中央
民主黨楊森質疑孫明揚的說法「取巧」﹐指他說自己沒有就第四條諮詢中央﹐但不代表他的同事沒有。
孫明揚回應時指對楊的說法感到「好不幸」﹐並強調在審議法例期間﹐遇上問題時都是與身邊的同事一起處理﹐絕對沒有請示中央或特首。
李柱銘反駁道﹐雖然孫明揚一再強調沒有取巧﹐但卻不肯回答曾與中央討論過什麼﹐中央給過什麼指示﹐給人的感覺是「背後還有一些東西」﹐令人對他不信任。
李又指出﹐政府的修訂草案無異於「跪在地下﹐高舉銀碟把高度自治送回北京」。
余若薇則強調﹐罷免特首的機制必須按照《基本法》﹐由特區政府啟動﹐而不是中央可以「話炒就炒」﹐不問程序。她說﹕「炒一個公務員也有程序﹐何況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特首﹖這樣顯淺道理不必有法律知識都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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