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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 美國電影Enemy of the State有兩個中文譯名,一個是直譯的《國家的敵人》,另一個是潤色後的《全民公敵》,兩個譯名共同出現在影碟的封套上。稍微一思量,就知道這兩個譯名包涵著不同的內容。國家的敵人,就是全民公敵嗎?國家,是全民的另一個形式嗎?電影說的是,一部分政府人士,企圖利用國家立法的手段,掌握對公民隱私的侵犯權。電影中的現代通訊技術,不過是故事的花邊修飾,如果去掉這種修飾,把故事挪回到我們身邊的技術階段,那麽,無非就是一個派出所警察欺負街道居民的故事。
派出所警察欺負居民的事,我們熟悉得很。否定派出所,就意味否定公安局,否定公安局,就是否定國家機器,否定國家機器,就是……嘿嘿,你可能就要走向反政府的可怕立場了。僅僅反政府也許還不夠可怕,最可怕的是,如果你反政府 ,說明你也是在反對國家;反對國家,就是對民族的背叛;背叛民族,那麽,你不是全民公敵還能是什麽? 相信大多數人對這一邏輯是嗤之以鼻的,但是,除了現實中的種種非邏輯性以外,這一邏輯本身又存在什麽不合理的地方呢?簡單地說,就是:
派出所≠公安局≠政府≠國家≠民族
親戚中對我的成長影響極大的一位前輩,曾經是一二九運動的學生領袖,後來成爲共產黨的高級幹部。十幾年前,我們常常一起探討時事。他告誡我,要愛國,要愛社會主義。我問,愛國就是愛社會主義麽?他說,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你不愛社會主義,談什麽愛中國呢?你愛美國好了。我就問:您年輕時反對國民黨政府,那可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啊,可是今天我們都說你們那是愛國主義學生運動,這怎麽解釋呢?他說,那不同,國民黨出賣民族利益,不配代表中國。我對他的回答是很滿意的,因爲他說出了這樣一個道理:民族利益高於政府(政黨)利益,如果後者侵犯了前者,其合法性自動喪失。
那時我還年輕,考慮問題淺嘗輒止。後來,隨著現實中巨大的愴痛的降臨,我又想問一個問題了:誰來爲民族利益作界定呢?也就是說,誰擁有對民族利益的解釋權呢?街道上百姓的聲音,不可能高過電視和擴音器的影響。最瞭解民族情況的,也就是最直接地掌握著全社會資訊資源的,當然是政府,因而,政府成了解釋者。根據自私原則,政府的解釋會有利於政府,所以,國民黨政府不贊成北平的學生們提出的時事分析,也就是說,政府有另外一種解釋。只不過,國民黨政府的解釋,並不能說服參與了遊行示威的年輕人。顯然,擁有解釋權的一方,後來被否定了。那麽,是否可以認爲,這個重要的解釋權,不應當交給政府?那麽,交給誰呢?這個問題,我已經沒有機會同我永遠懷念的那位老人交談了,他自己也是帶著深深的迷惑離開人世的。
很小就背熟了顧炎武的名言:“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長大後才知道,這句話前面還有一句:“國家興亡,肉食者謀之。”原來,他把國家和天下分開了。國家,就是李唐趙宋朱明滿清這樣的王朝,是朝廷;天下,則是朝廷所宣佈“溥天之下”如何如何的土地及其居民。如果套用今天的話,那麽顧炎武所說的國家,大概相當於今天的政府和國家概念,天下則相當於今天的國家與民族概念,現代的國家概念要加以分割才能完成這種對應。顧炎武主張的是,作爲社會成員,必須對全社會的福祉予以關注,但這一關注並不等同於對政府和國家的忠誠。他的忠誠是獻給最高利益的。
現在我們又回到前面的疑問上了:什麽是最高利益?誰來界定、解釋甚至代表最高利益?根據今天的憲法,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的象徵,是不是可以說,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代表最高利益呢?然而,包括國民黨的國民政府在內的那些被歷史否定了的政權,也都有過類似或接近的組織形式,它們對最高利益的代表權都被歷史否定了。同一道理,在我看來,西方民主議會制的國家,其議會組織,也不能代表最高利益。
傳統中國是所謂“君權神授”,統治的合法性來自上天,只要打著天的旗號,說什麽“奉天承運”,就抓住了最高利益的解釋權。雖然改朝換代從來都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但成功者是“替天行道”,暴力行爲也是天意的一種體現而已。從辛亥革命以來,中國的基本價值已經由舶來品支撐起來,天意換成了民意。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都強調“人民”,都把革命的源泉和最終目標指向“人民”。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把權力合法性的來源說成是人民。這裏的人民與古代的上天,幾乎是同義詞,但是又有著本質的不同。這一變化,預示著中國邁出了傳統,正在走向西方國家所代表的現代。
人民是合法性的源泉,當然也就是最高利益的體現者。可是,人民在哪里?其意志如何表達出來?中華民國時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都做了一些努力來證明,其政權組織形式足以體現人民的意志。人民是個集合概念,是各個個體人的集合,個體人之間有利益衝突,因此人民的意志就是各種衝突的折衷。在折衷的過程中,壓倒性的、對一部分個體人的侵犯,經常是不可避免的。專政的出現,大概就是基於這一理解。於是,即使在理論上,人民概念也會最終走向自己的反面。現實的教訓是如此沈痛,我們就不必要細講了。
那麽,有什麽辦法,即使是在理論上,讓我們走出困境,把最高利益體現在我們的社會組織與社會行爲中呢?讓我們把人民的概念換成人的概念,把虛幻的集合換成現實中的任何一個個體。
最高利益是人。人是一切社會組織及其行爲的最終目標。我們說的人,就是顧炎武說的“匹夫”,是構成社會的最基本單位。人是一切社會權力的起點,也是一切社會權力的終點。就是如下公式:
人→政府→國家→人
一切立法和政府行爲,都是以服務於人的需求爲目標的。人決定政府的組成,人決定立法,人監督政府行爲,最後,人高於國家。我說的是具體的人,是生活中非常具體的每一個社會成員,不是抽象的人民。所謂的人權與民主,就是實踐以上公式的很重要的一個途徑。這一點,不需要過多囉嗦。
我想引申的是“人高於國家”這句話。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著現實利益的衝突,這涉及主權概念。國家內部,地區與地區、人群與人群之間,也存在利益衝突,這涉及人權概念。僅僅依靠民主體制(所謂的多數原則),也許是不能保證人權的。在日益一體化的當今世界,人的價值、人的權利的普遍承認與保障,是人類進步的基本特徵。傳統主權觀念就是在這一背景下面臨置疑的。既然人是一切權力的起點和最終目標,主權又怎麽能夠高於人權呢?
我還想到我們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愛國主義”這個辭彙。這是主權觀念來到中國以後,爲了讓普通民衆加強主權意識,才出現的一個觀念。愛國主義不同于傳統的“忠君”觀念,它強調社會成員對國家主權的敏感和尊重,對於民族凝聚、民衆覺醒和社會進步,無疑是起過重要作用的。但是,在“人高於國家”的觀念面前,“愛國主義”就落伍了,除了被人利用,實在沒有積極價值了。今天或許應當有“愛人主義”。但是“主義”這個詞,100年來,給用得太濫了,仔細回想,很難讓人對它産生溫暖的依戀。還是沒有主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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