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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 中國總理朱鎔基五月二十三日簽署第三百零四號國務院令,公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
據中新社報道﹐該《條例》共八章五十六條。頒布此條例,是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
《條例》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都必須遵守這個條例。
《條例》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建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這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評价制度,建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价制度,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
《條例》指出,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与試驗的單位,應當具備与安全等級相适應的安全設施和措施,确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与試驗的安全。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的單位在生產性試驗結束后,可以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中外合作、合資或者外方獨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与試驗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應當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農民養殖、种植轉基因動植物的,由种子、种畜禽、水產苗种銷售單位依照條例規定代辦審批手續。審批部門和代辦單位不得向農民收取審批、代辦費用。
《條例》還規定,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由生產、分裝單位和個人負責標識,未標識的,不得銷售。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載明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稱;有特殊銷售范圍要求的,還應當載明銷售范圍,并在指定范圍內銷售。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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