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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潘長江被湖南省新化縣32名觀眾聯名告上了法庭後,身為人民解放軍二炮文工團演員的潘長江一直未對媒體發表過看法。前日,他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正式表態:「我覺得這事他們把對象弄錯了,我成被告挺冤枉的。」他說道:「我以我的人格起誓,以一個軍人的身分起誓–我的演出對得起觀眾!」
湖南某報在報道此事件時援引了「潘長江助理徐先生」的一段話:「我只想聲明兩點,首先潘長江是一個軍人,要想告一個軍人他八成是個傻冒……說不定我們還要告那32個人誹謗呢!」對此,潘長江本人的態度是:「第一,我沒有經紀人,也沒有助理;第二,軍人也要遵紀守法,犯了法不是還有軍事法庭『管』嗎?!」他表示,徐先生的態度並不能代表他,他們之間只是合作關系。
潘長江回憶道,5月4日當天下午他才從瀏陽市趕到新化縣,坐了六七個小時的車,特別累。「我一共演了兩個小品三首歌。我是軍人出身,無論場下有多少觀眾,一個也好,一萬個也罷,我是一個演員,我要拿出我的職業道德。我演出的時間超過了40分鐘———連唱帶翻帶打,有幾個大腕明星超過我這個時間?!」
潘長江說:「主辦單位怎麼宣傳的我不知道,我和主辦方之間沒有協議,我們只是受深圳一家製作單位邀請,我如期趕到演出地點,演完了就算完成了任務。至於主辦方和製作單位之間、和贊助單位之間是怎麼簽的協議,都跟我沒關系!」
而潘長江的「合作者」徐先生說,新化縣主辦單位在宣傳時標明的「中國著名小品藝術家、歌星、笑星、影星、百花獎影帝潘長江新化大型演唱會」字樣以及登在海報上那六首曲目均未告知他們,更未能獲得他們的認可。「觀眾要告就告新化縣文化局。如果文化局證明我們違約了,文化局可以告我們!」而潘長江認為:「這種宣傳有問題,廣告內容根本沒得到過我的認可!」
而通過徐先生邀請潘長江赴新化演出的小海(音譯)是深圳某文化公司的負責人,即該台晚會的製作者。他說:「我和新化縣文化局簽定了合同,但合同中並沒有約定潘長江所演節目的數量和具體曲目。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了潘長江的演出時間不能少於25分鐘–這一點,潘長江是做到了的。」
對於新化縣人民法院對此立案,潘長江感到「不可理解」。他說:「我現在還沒收到傳票,到時也不准備應訴———因為這事與我無關!」(羊城晚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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