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大鏟海關副關長150万財產來源不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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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近日,廣州海關屬下的大鏟海關原副關長(副處級)黃德田,被廣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1997年下半年,黃德田應番禺華南貨運倉庫碼頭有限公司董事長梁耀華的要求,積極幫助該公司屬下的華南碼頭成為大鏟海關查私吊柜檢查碼頭。1998年新年前,黃德田收受梁耀華港幣3万元。

1998年2月28日,大鏟海關查扣了涉嫌走私的“粵海342”號船,黃德田又應梁耀華的要求,指示該關關員對該船加關封、關鎖后解除扣押,讓該船自行前往報關港口報關。后經查實,該船裝載的是走私進口小汽車車身總成及發動机。

另查明,黃德田擁有存款人民幣236.5万元、港幣8.6万元、美金9476.74元,其中人民幣76.6万元、美金9476.74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而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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